一、什么是结核病?
结核病是由结核杆菌侵入人体后引起的一种慢性传染性疾病。只要早期发现,正规治疗,是完全可以治愈的。结核杆菌可以侵入人体任何器官,也就是说人体的各种器官都可以发生结核病,但结核杆菌主要通过人体的呼吸道进行传播,所以在人体感染结核杆菌后发生肺结核者占绝大多数。因此,要控制乃至消灭结核病,加强对肺结核患者的治疗与管理,是当前结核病防治工作中的重点。
二、结核病是怎样传播的?
排菌的肺结核患者(痰里查到结核杆菌),是传播结核病的主要传染源。当患者咳嗽、打喷嚏或高声谈笑时,含结核菌的飞沫核从呼吸道直接排出,被健康人吸入后即形成结核感染,这是结核病传播的主要途径。活动性肺结核病人,一般都有咳嗽,凡咳嗽两周以上者,均应常规进行X线胸透和查痰,以早期发现肺结核病人,减少结核病的传播。要加强对病人的教育,在咳嗽、打喷嚏时要用手帕或口罩作掩护,以免播散细菌,传给他人。
三、肺结核有那些主要症状?
肺结核早期或轻度肺结核,可无任何症状或症状轻微而被忽视,若病变处于活动进展阶段时,可出现以下症状:1、发热:表现为午后低热,多在下午4-8时体温升高,一般为37-38℃之间。这时病人常常伴有全身乏力或消瘦,夜间盗汗,女性可导致月经不调。2、咳嗽、咳痰或痰中带血:痰内带血丝或小血块,大多数痰内带血是由结核引起的。
四、怀疑自己有了肺结核怎么办?
如果你具有前述症状而怀疑自己患肺结核时,特别是咳嗽咳痰,痰中带血已经超过两周以上,你就应立即去你所在地的结核病防治机构就诊,及早诊断,规则治疗,早日痊愈。另外,肺结核的亲属(密切接触者),也应该及时进行健康查体。
五、怎样向医生叙述病史?
向医生叙述病史通常有两个方面的内容。
1、怀疑有肺结核时:〈1〉发病时间、症状及病情的演变经过。(2)本次就诊前的诊断和治疗情况。(3)是否合并其他疾病,特别是风湿病和糖尿病。(4)有无与排菌肺结核密切接触史或其他情况,如职业、劳动条件及生活状况等。
2、已知肺结核患者:(1)主动向医生叙述患病经过。(2)作过何种检查特别是胸部X线检查和痰菌检查情况。(3)详述治疗情况,包括药物名称,剂量、用法、疗效及副作用等。因为这样可帮助医生了解既往病情,估计疗效和预后,选择合理药物并制定有效化疗方案。
六、为什么要作痰液检查?
当你怀疑有肺结核就诊时,首先要进行胸部透视,医生若发现你的肺内有异常阴影,就会给你作痰液检查。查痰,就是用显微镜查找结核杆菌,痰内一旦发现结核菌,肺结核的诊断便可确定,查痰是诊断肺结核,发现传染源最准确的方法。另外,病人在治疗过程中医生也会要求你定期查痰,用以考核和评价治疗效果。痰菌阳性病人疗程结束后,连续三次查痰阴性为肺结核治愈。
七、肺结核病人为什么要 “归口”管理?
所谓“归口”管理,就是所有肺结核病人都要集中到结核病防治专业机构即结核病防治所进行诊断,治疗管理。为什么?因为肺结接需要治疗的时间相对较长(为6-8个月),如果不进行系统管理,往往在病人短期治疗症状好转时,误以为已经“治愈”而自行停药;另一方面是综合医疗机构没有治疗管理系统,或对现代肺结核治疗管理的概念缺乏了解而用药不合理,其结果都会导致治疗的失败。因此肺结核病人“归口”治疗管理应包括两个方面的因素:一是病人怀疑自己患肺结核时(咳嗽咳痰,痰内带血两周以上),直接到结核病防治专业机构就诊,二是综合医疗部门的医生发现肺结核后,将病人转诊至专业机构。
八、治疗肺结核的原则是什么?
1、早期:已经确诊的排菌肺结核,应及早进行治疗,这样除有利于病变修复,更重要的是可减轻对亲属和周围健康人群的传染。2、联用:选择两种以上抗结核药物组成化疗方案,联合治疗可保证治疗效果,并延缓和防止结核菌产生耐药而导致化疗失败。3、适量:药物剂量过小不能杀灭细菌且易产生耐药性,但剂量过大则易发生毒副作用而中断治疗。因此,必须遵照医嘱坚持服用规定剂量药物才能完成预定疗程,确保疗效。4、规律:在规定疗程内严格按照化疗方案规定的用药次数相同隔时间用药,尽量避免漏服或中断服药。5、全程:按要求完成规定疗程(一般为6个月)。若疗程未满停药,会使治疗失败或造成复发。但超过疗程无限期用药,不但不能提高疗效,且易产生毒副作用并增加不必要的经济负担。
九、国家免费政策是怎样规定的?
根据国家《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工作指南》相关规定,县(区)级疾控中心(结防所)或定点医院负责对肺结核和疑似肺结核患者实行免费检查和治疗。1、对初诊的肺结核可疑症状者或疑似肺结核患者进行免费胸片和痰涂片检查;2、对涂阳肺结核病人密切接触人员免费胸片和痰涂片检查;3、对治疗期间随访的肺结核患者进行免费痰涂片检查;4、对治疗结束的结核病人进行免费拍片检查;5、对活动性肺结核患者提供免费抗结核药物治疗。免费治疗药物是指本《指南》化疗方案中规定的抗结核药物、注射器、注射用水,由结防机构为患者免费提供。其他抗结核药品及抗结核针剂、保肝药品不予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