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日报 2020年01月29日
一图读懂我州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Ⅰ级响应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当前新型冠状病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2020年1月24日,我州采取12条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Ⅰ级响应措施。
■切实提高政治站位
全州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和省、州委决策部署。
按照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的各项要求,切实把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首要政治任务和头等大事,以前所未有的重视程度和工作力度全力做好各项防控工作,坚决防止疫情传播和扩散,牢牢掌握疫情防控工作主动权。
■切实落实响应要求
严格按照《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甘孜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规定,及时采取与I级响应相对应的防控处置措施,及时组织开展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州委、州政府成立并调整充实州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州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卫生健康委。
各县(市)和海管局对应成立组织机构,由各级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归口管理、处置协调,形成联防联控合力。
各级领导小组要坚持每日会商研判疫情发展趋势,商定防控政策、应对预案和重大措施,加强信息互通和措施互动,迅速形成防控合力。
■切实加强传染源管理
全面排查潜在传染源,推动关口前移,州、县(市)、乡(镇)社区、村四级要对疫区来州人员、返乡人员进行全覆盖全时段排查,做到逐户逐人登记信息、排查到位,各电站业主和施工单位要对来州务工人员逐一排查。
强化对发热、呼吸道疾病症状病人的监测报告,充分利用大数据和网格化管理手段,全面精准滚动摸排,及时发现传染源,强化密切接触者追踪,严格对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进行隔离,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
对留观人员和密切接触者一律集中单间隔离医学观察,对疫情比较严重的地方,必要时果断采取隔离或封闭措施。
■切实做好联防联控
广大社会公众要提高警惕,支持参与爱国卫生运动,做好个人防护,搞好居家消毒,减少外出聚会和走亲访友,并主动报告涉及疫情传播隐患的一切线索。
做好疫区返乡的务工人员、疫区来州人员的随访工作,对身体不适和疑似症状者立即启动相应处置措施。
对在疫区尚未返乡的本州籍人员以及将来州务工人员,做好暂不返乡、不返岗、不外出劝诫工作。
■切实加强监测检测
实施最严格的疫情检测措施,在所有进出州通道设立检查卡点,每个卡点明确具体责任人,24小时严格检测进出州车辆和人员,并全面落实州际边界陆地口岸车辆人员管控,全面开展机场、客运站、宾馆和旅店等重点场所的体温测量等工作。
全州所有旅游景区景点、图书馆、文化馆、博览馆、电影院、歌舞娱乐场所、洗浴场所、网吧、寺庙等人员密集场所暂停营业或对外开放,并暂停涉旅企业组织的团队旅游活动。
■切实减少人员聚集
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疫情防控期间,一律取消或延迟集会展览、文化体育、集体宗教活动等群众性聚集活动,停止中小学校、培训机构补课培训。
禁止任何集体、个人举办或参与任何形式的群体性聚会、聚餐活动。
如遇婚礼请取消或延迟举办;丧事一律从简并严格控制参加人数。餐饮服务单位乡厨和专业加工团队不得举办或承办群体性聚餐宴席(包括农村坝坝宴)。
■切实开展医疗救治
坚持“以人为本”,实行最有效的医疗救治,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优化防治流程(分诊分流、无缝转接患者),集中患者于定点医院,组织优秀专家团队救治,提供有效药品器械保障,尽最大努力救治患者。
对参与隔离、治疗的医护人员和检测人员实行最严密安全防护,严格落实防止院内感染各项措施,全面阻断院内传播途径。
■切实做好物资保障储备
加强负压病房、治疗药物、医疗器械、检测试剂、消杀药械等各种物资准备,对疫病防控物资和设备进行全面清理登记、及时更新,动态掌握物资储备情况,由州领导小组统一管理、统一调配。
严格执行政府依法制定的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切实保障医疗救护、防护消杀以及生活用品等商品供应和质量安全,对假冒伪劣、恶意抢购、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不法行为依法从严查处。
■切实加强宣传培训
组织公共卫生专家、传染病防治专家,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行解读,充分利用传统媒体、新媒体载体和社会宣传方式,实行最全面的宣传教育,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动员全社会参与疫情防控。
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开展防控专业全员培训工作,增强全体医护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切实开展环境整治
关闭活禽交易宰杀市场,禁止在集贸市场销售、宰杀活禽和从事野生动物交易,野生动物养繁育场所实施隔离,禁止餐饮服务单位和个人使用野生动物加工、制售食品。
全面深入开展市场和城镇、乡村卫生环境综合整治,严格清理医疗废弃物,消除病菌产生隐患。
■切实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全面落实疫情信息报告制度,各县(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严、实、快、细”的要求,准确收集并核实疫情信息并归口管理,经领导小组组长审核后于每日16时前统一报送至州领导小组办公室,严禁漏报、瞒报、谎报、迟报等行为发生。
同时要严格遵照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统一以州领导小组及时公开发布信息,并健全舆情监测、报送、处置机制,科学解疑释惑,及时客观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坚决打击散布传播谣言的行为。
■切实遵守相关纪律
各级各部门务必协同配合、履职尽责,切实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州委州政府将组成督察组严格督査,对失职、渎职和不作为、慢作为的,将严肃追责问责。
州域内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机构的传染病调查检测、采集样本等预防措施;病人、疑似病人和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应当积极配合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等控制措施,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对拒绝配合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协助强制执行;对妨害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发布不实信息,对有造谣、传谣等违法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