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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开工棚改项目实行政府购买服务

《四川日报》    2016年09月19日

    记者近日从四川省政府了解到,对于需要由政府主导运作的2016年及以后年度新开工棚改项目,四川将按照规定实施政府购买服务,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
  四川省政府最近出台相关意见,要求推进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其范围限定在政府应当承担的棚改征地拆迁服务以及安置住房筹集、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不包括棚改项目中配套建设的商品房以及经营性基础设施。购买主体应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
  四川省住建厅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几年实施的棚改项目缺乏商业价值,主要依靠地方融资负债实施,这对地方政府的财力和即期支付提出了刚性要求,资金保障弱是棚改面临的最大难题。由于新预算法的实施和国家对地方政府债务清理,2016年起四川棚改项目实行政府购买服务,这要求市县统筹考虑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尽快出台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管理办法。
  据介绍,为全面推行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四川省确定了“政策性金融+省级统筹+市县政府购买服务”的棚改融资模式。目前,四川有关方面正在组建省级公司负责省级统筹融资贷款,全年计划争取国家开发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危旧房棚户区改造贷款授信88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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