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 2017年04月24日
据新华社电 为强化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支持和引导《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目标任务的实现,财政部、环境保护部近日联合印发《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办法》。
办法指出,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的内容分资金管理、项目管理、产出和效益等三个方面,共涉及3个一级指标,10个二级指标。其中,产出和效益主要评价年度绩效目标和任务的完成情况,是评价工作的重点。评价工作的主要依据包括《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财政主管部门编制的年度实施方案等。绩效评价最终的结果量化为百分制综合评分,按分数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办法明确了水污染防治专项工作程序,强调资金与目标任务的匹配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