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 2020年03月29日
在日常消费中,一些原本简单快捷的服务,如今却需要消费者关注公众号、下载APP才能实现。在一些商场,不装APP小车推不了、发票开不了,有的还用海报宣传用APP支付可以“不排队”,有的饭店需要消费者关注餐馆公众号后,才能让消费者看到更新、更全的菜单……如此一来,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那些不擅长使用智能手机或不愿下载新应用的消费者尤其是老年人,更遭遇到了消费障碍。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显然,强制或变相强制要求下载APP就是侵害了消费者权益。
更值得注意的是,此举还可能会带来支付安全问题。本来一些不打算使用电子支付手段的老年人,因为想用购物车就不得不开通电子支付,但这可能因此给下一次消费埋下支付安全风险的隐患。无论出于何种目的,靠捆绑APP消费或捆绑微信公众号消费,均会给当事人带来信息安全及资金安全风险。从这一层面看,商家的做法确实念歪了生意经。
更为严重的是,有的商家需要客户扫码关注公众号,才开具电子发票,显然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于法无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经营者必须出具。可见,提供发票是纳税人法定的强制性义务,索取发票是消费者的合法权利。
规避捆绑APP消费,一方面,商家应该守法诚信经营。强制消费者安装APP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其目的不外乎为了留住消费者,以及推送广告,但前提是必须尊重消费者的选择权,避免给消费者带来不便与安全隐患。毕竟,某些强制、霸道手段只会让消费者反感,即使能获得下载或一时关注,也难逃消费者的摒弃,对店家生意也谈不上有利。
另一方面,市场监管部门应对此类现象给予重视,督促和监管商家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行事。诚如前述,不下载APP不开发票等行为不仅于法无据,更是违法行为。根据《发票管理办法》,拒开发票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相关职能部门要对违法违规行为常态化亮剑,彻底消除此类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