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 2021年04月11日
日均业务量超过2.4亿件、日均服务用户接近5亿人次,当前我国快递包装绿色环保节约的要求日益紧迫。国家邮政局6日召开二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国家邮政局市场监管司副司长管爱光解读今年3月施行的《邮件快件包装管理办法》,实现快递包装绿色环保节约,办法对于快递企业、寄递用户都提出了明确要求。
对快递企业明确了哪些要求?
办法明确了寄递企业总部的统一管理责任,规定寄递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包装管理制度,使用统一的商标、字号或者寄递详情单经营寄递业务的,商标、字号或者寄递详情单所属企业应当对邮件快件包装实行统一管理。
办法强化了邮件快件包装源头治理,针对“包装选用”单设一章,明确了包装选用要求和原则,规定寄递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包装物管理制度,采购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包装物,优先采用可重复使用、易回收利用的包装物,优化邮件快件包装,减少包装物的使用,同时加强对协议用户的引导和管理,推动共同落实绿色包装要求。
办法突出了包装操作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明确要求寄递企业规范操作和文明作业,避免抛扔、踩踏、着地摆放邮件快件等行为,防止包装物破损;同时,按照环保、节约的原则,合理进行包装操作,不得过多缠绕胶带,尽量减少包装层数、空隙率和填充物;鼓励寄递企业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回收流程,对包装物进行回收再利用。
对用户寄快递将产生什么影响?
管爱光表示,邮件快件包装涉及生产企业、寄递企业和用户等多方主体。加强邮件快件包装管理,需要多方协同共治。用户是寄递服务中重要的参与者和影响者,快递包装绿色治理离不开用户的配合和支持。
办法第五条规定,包装邮件快件应当坚持实用、安全、环保原则,符合寄递生产作业和保障安全的要求,节约使用资源,避免过度包装,防止污染环境。第六条规定,禁止使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的材料包装邮件快件。这些要求不仅仅适用于寄递企业,也适用于用户。
用户的自备包装物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寄件人自备包装物、不需要寄递企业提供的,其自备包装物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关于禁止寄递物品和限制寄递物品的规定。为方便用户掌握了解相关要求,该条第二款针对协议用户这一特殊用户类别,还明确规定了寄递企业的书面告知义务。
对于快递员依照规范进行的包装操作,用户不宜提出过多缠绕胶带等不合理的要求;自备包装物不符合规定,快递员要求更换或者代为更换的,用户不得拒绝或阻碍;对寄递企业投入使用的可循环包装物,收件人应当在取出内件后将可循环包装物归还快递员。
如何防止过度包装?
今年4月,国家邮政局将启动过度包装专项治理,争取利用一年时间,有效遏制过度包装等违法违规行为,初步构建防止过度包装的长效工作机制。推动出台《快递业限制过度包装要求》行业标准,结合行业实际进一步细化过度包装的认定依据,方便全行业操作执行。
去年,国家邮政局会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了快递包装绿色产品认证目录(第一批)、快递包装绿色产品认证规则。目前,我国快递包装绿色产品认证体系已基本建立,部分认证机构取得了快递包装绿色产品认证资质,快递包装生产企业积极踊跃提出产品绿色认证申请。
针对包装统一管理、协议用户引导和管理、行业塑料污染治理等方面,各地邮政管理部门将强化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确保相关规定在行业内落地生根。在该办法生效实施满一周年后,邮政管理部门将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确保有效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