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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牌”是什么?

《甘孜日报》    2016年05月30日

 
    ■甘孜州档案局提供资料 贺先枣 整理
    甘孜州档案名录(总第四十四期)
    在民国旧档案中,发现两页发黄的纸张上标明是“断牌”,从来没有听说过什么“断牌”,也不明白“断牌”的用途。在仔细地读了上面的文字之后,发现所谓的“断牌”其实同如今人们所说的判决书有相似之处。但是,这个“断牌”并不是由法庭作出的,而是由“鱼通调查员兼金课委员”甲安仁发出的。甲安仁,在民国前是“鱼通土司”,民国时期虽不再有土司的名头,可是在不同的时间里,根据需要,官府会给他其它很多的头衔,比如这个“鱼通调查员”并且还兼“金课委员”就是他众多的头衔中的一个、二个。能够对甲安仁这些个头衔作补充说明的是,还发现了一张“提牌”,这张“提牌”上明确地标明“鱼通土司现任调查员兼矿务员”,说明甲安仁还管矿务上的事情。
    这张“断牌”说的事情发生在“民国4年”(公元1915年),用今天的眼光来看应算是一件“民事纠纷”。在一处地名“楚杂村”的地方,一个叫“杨仲保子”的人和一个叫“姜阳玛尺”的人因为耕地所有权的事发生了纠纷。这两个人其实是同母异父的兄弟。为了平息两个人之间纠纷,也是为了保全兄弟情谊,又从公平角度出发,甲调查员就把一处“油磨房”断给“杨”姓所有。事情就这么断了,为了防止以后再为这事发生纠葛,甲安仁调查员就发出了这样一张可以作为“凭证”,其实是在当年的那种情形下具有法律效力的“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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