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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 庄

甘孜日报    2022年01月14日

   ◎扎西次仁

   据民国时期伍绍成、任汉光以及西康省政府多次调查,也认为康定锅庄始于明代。这比较符合历史事实。只不过我认为此时的锅庄还不是后来意义上的锅庄,而只是明正土司的侍贡以及代表人物。正如民国25年(1936)《康定锅庄调查报告》中所记:该土司(明正土司)分封头人,执掌诸地,并令诸子及小头人,建立锅庄于康市,为诸头人靓见驻节之地,亦为各地商旅来康招待之所,名为“独吉”(意为铺石板的院坝)。此说应是康定锅庄早期的含义。

   打箭炉(康定)地处川藏交通要道,是入藏的门户。明正土司在此建政以后,随着茶马互市南移川藏线,打箭炉逐渐繁荣兴盛。康熙三十五年(1696年)理藩院议定关于打箭炉市易之事:“番人籍茶度生,居处年久……应仍使贸易”,“番人之事应行文达赖喇嘛,使晓谕营官遵行管理,关系土司事,著土司管理”。因此驻炉贸易之藏商接待事宜,开始成为锅庄的首要任务。康熙四十一年(1702年),清廷在打箭炉设官监督征税及贸易,上谕称“其番人最贪小利,使喜银勿取于彼,只就我国商人征之,不可专以税额为事。若立意取盈,商贾不至,与禁止何异?此项钱粮不多,勿以此注念”。由于清廷采取了较宽松的政策,藏商获利较容易,于是藏商大量涌至炉城。随着藏商的涌入,汉商也纷至沓来,康定遂成为藏、汉商人集中之地,转口贸易之地。作为专门接待藏商的特殊场所——锅庄也随之兴旺发达起来。

   汉藏商人商业交往,存在语言障碍,商品交换又笼罩着一层神秘的色彩,买卖双方出于各自的经济利益,迫切需要既懂汉藏两语,又深谙经纪、信息灵通、交际广泛,在当地有地位有声望的人从中帮助穿针引线。这种角色,在当时的打箭炉,只有明正土司属下的“古曹”们才是最理想的人物。另外,这些“古曹”有钱,特殊情况下还可以为买卖双方作保。遇上官司,还可以利用其身份出庭作证。对于藏商来说,由于锅庄有宽敞的房屋,可以提供舒适的住宿、满意的缮食,仓储货物的场所,还有院坝喂养骡马驮畜。加之共同的民族心理和生活方式,对“古曹”们自然信赖有加。由于这些锅庄主特殊的身份和作用,汉藏商人总是对锅庄主格外尊重。藏商对锅庄主称呼为“戈爪”就是明证。“戈爪”是藏语“贵族”的意思。藏商称锅庄主为“戈爪”,完全符号他们的地位和身份。“戈爪”,有些用汉语“古曹”或“谷章”来注音,这些发音都与“锅庄”谐音,且锅庄主家都安置有大的锅灶供藏商们熬茶用,所以用汉语“锅庄”一词来为藏语“戈爪”注音,非常贴切。于是久而久之约定成俗,汉语“锅庄”出现于这个地方的口语和文字之中。

   康定地处古代民族走廊,是多元文化汇集的地方,这方宝地自然在锅庄主中又孕育出一批杰出的女锅庄主。这些女锅庄主通晓汉藏双语,言谈举止端庄大方,能言善辩,多数体态阿娜多姿,且熟知市场行情,所以藏商们都尊称她们为“阿佳拉”。“阿佳拉”系西藏话对“姐姐”的敬语。康巴人说话不讲究敬语,对“姐姐”直呼为“阿姐”。由此也可知,对男锅庄主尊称“戈爪”是与女锅庄主“阿佳拉”相对应,都是藏商们对康定锅庄主的尊称。

   渐渐的在康定藏族人民中间,广泛称锅庄主为阿佳,锅庄为阿佳卡巴。“卡巴”系藏语,意思是能说会道。锅庄即为能说会道的姐姐。这是直译,准确的意思应该是“住着能说会道姐姐的庄房或客栈”。当然,这里把锅庄说成庄房或客栈不准确,因为锅庄既有接待商旅客人的性质,又是商贸交易的场所,还兼具仓储性质,应该说具有多功能的综合性质。

   综上所述,康定锅庄的含义不是一成不变的,它是随着历史的进程,时代的变迁,康定逐渐成为茶马古道重镇,汉藏贸易的中转和集散枢纽特殊地位而应运而生的一种特殊行业。它最早是从灶具(三锅桩)的含义演变为庄户人家的含义;又从庄户人家的含义演变为土司的基层政权组织,同时又特指土司的家臣、代理人、土头;以后又演变为具有贵族身份的锅庄主的称谓;最后又从人的称谓演变为一种特殊场所的称谓。

   至于说到藏族民间舞蹈“锅庄”,它的含义与康定特殊的近现代意义的商贸经纪客栈——锅庄的含义确实不同。藏族民间舞蹈“锅庄”在藏语中是有专门的词汇——“果卓”。“果”者圆圈的意思;“卓”者舞蹈的意思;“果卓”的意思就是“圆圈舞”。有人把“果”翻译成转动,说“果卓”是转圆圈的舞蹈。这种解释错了。“果”在这里是形容词,即“圆圈的”意思。那么“果卓”又怎么用汉语的“锅庄”来注音呢?

   《卫藏通志》解释说,它是围着支锅石桩而舞的意思。《西藏舞蹈概说》载:以前在康定一带,有一种商业性组织叫“锅庄”。这类商行收购土产,代办转运,设有客栈,沿途过往的商贾常借宿其中。晚上,他们往往在院内旷地垒石支锅熬茶,茶余饭后不时围着火塘歌唱跳舞。这种圆圈舞就叫“锅庄”。以上两种解释也不无道理,这种圆圈舞确实与火塘三锅桩有紧密的关系。圆圈舞,涉藏地区都有分布。在拉萨、山南、日喀则等雅鲁藏布江流域,把这种圆圈舞叫“歌谐”;而在康巴地区的昌都、四川、云南、青海玉树,则称之为“锅庄”。从这种不同称谓可以看出,“锅庄”舞是康巴藏族特有的一种舞种。卫藏地区是不跳这种舞蹈的。究其原因,与康巴的文化渊缘有关。众所周知,康巴文化中有氐羌文化的因子。锅庄舞是氐羌族群特有的舞种,我国西南氐羌族群的各少数民族都保留的有这种氐羌族群共同的习俗传统。清代刊印的《西藏图说》载:藏民“俗有跳歌桩(锅庄)之戏”。不仅藏族有锅庄舞,彝、羌等族都跳锅庄,其形式大同小异。如果说这是文化交流的结果,我们就很难解释为什么藏、彝紧邻的苗、瑶各族不跳锅庄,而南迁云南丽江的幺佬却常常“男子动数百,各执其手团旋歌舞以为乐”呢?章太炎《西南属夷小记》称“唐时所谓幺佬蛮,即羌族流入者。”另外,从舞蹈形式看,动作多敏捷、矫健,数十百人手拉手,由能歌善舞者领头,在较宽平的地方载歌载舞围场迅速转圈,显然带有游牧民族的文化特征。

   氐羌族群的民族在远古时期,的确是围着火塘支锅桩跳舞,这是一种祭祀性舞蹈。以后逐渐演变为自娱自乐的集体性群舞,而且从围着火塘发展到在院坝、草坝围着方桌、篝火载歌载舞。所以,用汉语“锅庄”来为藏语“果卓”注音,我认为还是妥帖的,是符合文化发展演变的事实。以后约定成俗,就用“锅庄舞”来称呼这种舞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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