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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力实施十大行动 建立甘孜法治良序

《甘孜日报》    2014年11月05日

——在全州依法治州集中整治行动动员大会上的讲话(摘要) 中共甘孜州委书记 胡昌升 (2014年11月3日)
  全州依法治州集中整治行动动员大会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依法治州战略,全面安排部署依法治州集中整治十大行动,坚决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严惩违法犯罪分子,确保全州持续稳定、和谐有序。
  去年以来,按照中央和省委的部署要求,我州启动实施了为期三年的“法治甘孜建设行动”,扎实推进依法治理,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一是全民学法活动深入扎实。切实抓好公职人员、寺庙僧尼、农牧民和青少年学生法制宣传教育,开展“法律七进”活动1万多场次,入寺法制宣讲1811场次,服刑人员现身说法29场次,覆盖群众26万多人。二是寺庙依法管理稳步推进。扎实推动《<甘孜州藏传佛教事务条例>实施细则》落地生根,健全寺庙管理制度17项,强力整治重点寺庙突出问题,实施寺庙分类管理。三是网格化服务管理顺利起步。大力推进乡村(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合理划分城镇网格306个、乡村网格1335个,配备专兼职网格员1635名,形成人在格中走,事在网中办的基层服务管理格局。四是创新社会治理有力有序。五是依法化解矛盾成效明显。排查化解水电开发、矿山开采、土地征用、移民安置等利益纠纷和突出涉稳隐患,处理信访案件775件,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600多次。依法治州迈出了坚实步伐,有力维护了社会持续稳定、和谐有序,促进了全州经济社会加速发展。
  但是,我州仍有诸多问题亟待依法治理:一是个别干部法治意识不强,不善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进工作;二是个别行政执法部门错位、越位、失位,简单粗暴执法,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滥用权力,制造矛盾问题,留下诸多不稳定隐患;三是极少数村级组织干部不敢理直气壮依法管理,乡村依法治理难以落实;四是部分农牧民群众不知法、不懂法、不守法,信闹不信理,动辄非法聚集、阻工阻路、聚众闹事;五是少数寺庙僧尼违法插手乡村事务,非法裁定“民间官司”,干预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这些问题和违法现象,是我州法治建设道路上的“拦路虎”,是我州社会和谐稳定的“绊脚石”,已到非整治不可的地步。面对严峻复杂的维稳形势,面对艰巨繁重的稳定任务,全州上下更需要发挥法治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更需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调整利益关系、规范社会行为、化解稳定风险。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决策,揭开了依法治国新篇章。为迅速掀起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热潮,坚持厉行法治,推动依法治州战略进程,根据省委和省维护藏区稳定指挥部的安排部署,州委决定从11月3日起,分四个阶段在全州开展为期半年的“依法治州集中整治行动”。
一、建立甘孜法治良序,开展集中整治行动极为迫切
法治是社会治理的内在要求和基本准则,无论是维护民众权益、化解社会矛盾,还是调整利益关系、维护社会秩序,必须依靠法治。推进依法治州,开展集中整治行动,是确保社会和谐有序,增进人民群众福祉的需要。
  (一)开展集中整治是加快依法治州进程的重大举措。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关于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落实和目标的实现,关键在于依靠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理社会。为贯彻落实中央依法治国方略,州委大力实施依法治州战略,并从去年开始强化社会治理工作,全州基本做到“有法可依”,但由于长期受各种陈规陋习的影响,在“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方面与中央、省委和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推进依法治州进程任重道远。徒法不足以自行。实践证明,推进“依法治州”,光有“法”还不行,还必须有“治”,就是按法的规定,对违法人员进行惩罚,不能“只说不练”。我们知道,如果对违法不施惩戒,就会形成“破窗效应”,“依法治州”将永远停留在口号。开展集中整治行动,是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重大举措,是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有效载体,必须对各种违法行为进行严惩,推动各项工作步入法治轨道,加力推进依法治州进程。
  (二)开展集中整治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客观需要。我州处于反分维稳前沿,国际问题与国内问题相互影响,特殊矛盾与普遍矛盾相互交织,网络世界与现实社会相互作用。一些矛盾纠纷当事人,在“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的错误观念影响下,对国家法律法规置若罔闻,小题大做、小事大闹,往往采取非法聚集、围堵机关、阻断交通等违法手段谋取不当利益,进一步增大维稳工作压力。若不强力整治,将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我们必须高举法律旗帜和法治利剑,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危害社会和谐稳定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在全州努力营造遵纪守法、团结和谐的社会氛围。
(三)开展集中整治是促进人民安居乐业的现实选择。当前,我州社会治安打、防、控、管体系尚不完善,管理存在诸多薄弱环节,部分重点地区突出问题仍然较多,边远地区侵害农牧民群众利益的违法案件时有发生,重点工程建设周边治安状况仍然较差,地方恶势力等“四股势力”违法犯罪活动猖狂。现实已不容我们等待,必须立即行动起来,依法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坚决将那些扰乱社会秩序、侵害群众利益、危害和谐安宁、阻碍甘孜健康发展的违法犯罪分子绳之以法,才能确保各族群众安居乐业。
  (四)开展集中整治是夯实党的执政基础的重要保障。今年,我州深入开展“基层党建工作年活动”,一批软弱涣散的乡村班子被整顿,部分履职不力的基层干部被调整,个别违纪违法基层干部被处理,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但是,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一些问题尚未完全解决。个别基层组织被“四股势力”严重干扰;个别基层组织工作制度不健全,工作运行不规范,“四议两公开”未落实;少数村干部能力不足,法律知识欠缺,不依法管村,村务不公开,资金使用不透明,甚至胆大妄为,小官大贪,辖区社会治安差,矛盾纠纷多,群众敢怒不敢言。这些问题,正侵蚀着我州乡村基层组织,正侵蚀着我党在藏区的执政基石,广大农牧民群众对此十分愤慨、意见很大。我们必须顺应群众期盼,开展集中整治行动,依法打击乡村“四股势力”,强力整顿软弱涣散基层组织,将违法违纪村干部清除出干部队伍,进一步夯实党在藏区的执政基础。
  二、强力实施十大行动,开展集中整治严厉打击违法犯罪
此次集中整治,必须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高举法律旗帜,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厉行法治、主动出击,强力实施“十大行动”,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巩固群众工作全覆盖“六大活动”成果,捍卫甘孜形象。
  (一)开展群众普法教育专项行动,增强法治意识。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要推进依法治理,首先要让全体公民知法、懂法,明白“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以及“该为而不为或不可为而为之所要承担的责任”。解决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问题,是依法治州的重要前提和基础。此次集中整治,各县各部门要紧扣法治维稳的要求,组织干部群众开展集中普法教育,及时“树规立矩”。组织实施方面,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与开展群众普法教育专项行动相结合,由州集中整治办编印普法教材,各县派出工作组到乡镇(社区),分期分批组织辖区群众和寺庙僧尼集中学法。当前,要以发放惠民资金为载体,先作普法宣传,再发放惠民资金。州县各部门要派出工作组全力协助,州法制部门、州依法治州办和党校、行政学校要抽调教师精心指导。普法内容方面,要坚决克服以往普法和法制宣传教育“无目标、撒大网”的做法,按照“能记住、见效快”的要求,有针对性地组织学习《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甘孜藏族自治州藏传佛教事务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重点讲清讲明讲透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妨害社会管理的罪行条款及其判处年限。工作手段方面,要把参加集中普法活动作为公民必须履行的义务,与惠民政策挂钩。要通过集中普法,让群众增强“不愿违法、不能违法、不敢违法”意识,自觉用法律约束言行。
(二)取缔非法民间组织专项行动,消除社会危害。各县各部门要以集中整治为契机,以打击非法为重点,以防止危害为目标,一个不漏地清理排查非法民间组织。要深挖源头、查出幕后、精准打击,绝不手软、绝不容情、绝不含糊,坚决铲除其赖以生存的“土壤”和环境。对从事非法活动的登记注册的民间组织,要依据有关规定,该撤销的坚决撤销,该整改的限期整改。要按照“打重点、打核心、打骨干”的要求,及时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组织违法犯罪成员,严防造成现实危害。
  (三)整治非法宗教活动专项行动,推进依法管寺。去年以来,我州大力推进寺庙依法管理制度创新,切实加强对寺庙僧尼、宗教场所、佛事活动的依法管理,全州寺庙社会化管理体系初步形成,宗教事务管理逐步规范,干部和僧人关系逐步融洽,藏传佛教寺庙依法管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是,少数寺庙无序扩张,乱建滥塑;一些寺庙擅自举办佛事活动;个别寺庙非法插手社会管理、干预社会事务。要结合“寺庙群众工作广覆盖”和“联户联僧”活动,强化寺庙常住人口、流动人员的依法管理;加强寺庙治安、消防安全等执法检查;大力治理佛事活动“未批先办”“边报边办”现象,严格佛事活动报批程序,有效遏制杜绝非法佛事活动;要全面排查清理和依法处理擅自修建、改建、扩建和迁建宗教设施的违法现象,坚决刹住寺庙乱建滥塑、恶性膨胀之风;要依法严厉打击借宗教名义煽动信教群众和僧尼聚集滋事、扰乱社会秩序,以及干预行政、司法、教育等事务的违法犯罪活动;加大惠寺惠僧政策力度,积极引导寺庙僧尼持戒遵规、同心同向,推进依法管寺制度落地生根。
  (四)遏制反宣渗透活动专项行动,封堵渗透渠道。要清理整治打字复印行业、音像制品市场、书报刊物摊点,依法打击出版、制作、运输、销售、投送非法反宣刊物和音像制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集中开展非法地面卫星接收设施设备专项清查行动,及时清理收缴非法设备设施。要加强意识形态领域阵地控制,及时收集分析研判社会舆情,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消减遏制不良信息,特别要大力宣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引导农牧民群众把注意力和关注点转移到依法治国方略和党的富民惠民政策及增收致富上来,严防被人煽动蛊惑和蒙蔽利用。
  (五)实施社会治安整治专项行动,维护和谐安宁。各县各相关部门要坚持“什么问题突出就整治什么问题,哪里问题严重就整治哪里”的原则,增强针对性,排查梳理社会治安突出问题重点地区、重点路段、重点部位、重点场所,及时依法集中整治。要密切掌握社会面上违法犯罪趋势动向,切实加强防范管控,严防发生涉稳事端。要依法打击水电开发、道路建设、建筑运输等领域强揽工程、垄断料场、强买强卖、恶意阻工的违法犯罪活动,特别要重点治理两河口、长河坝电站、国道317线等重点工程周边的治安秩序。要依法打击涉黑涉恶、盗窃抢劫、敲诈勒索等严重刑事犯罪,加大“缉枪治爆”工作力度,依法打击干扰社会管理、办案执法和寻衅滋事、聚众闹事、无理取闹等违法犯罪行为。要及时抓捕一批犯罪嫌疑人、打击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教育一批轻微违法人员,形成强大震慑态势,确保违法犯罪案件发案率明显下降,人民群众安全感明显提升。
  (六)集中力量专案攻坚专项行动,拔除恶根毒瘤。对各类重大疑难案件,要明确突破重点和主攻方向,集中力量攻坚。特别要对近年来尚未破获的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的重大案件和省州挂牌督办的专案,抽调精干力量成立工作专班进行集中攻坚,力争破获一批大案要案、抓捕一批重大嫌犯、挖出一批幕后分子,依法打击与境外勾联、组织实施分裂活动、破坏寺庙和谐稳定、干扰基层社会事务、妨害公共安全管理、严重阻碍甘孜加快发展等突出违法犯罪活动,坚决挖根除瘤。
  (七)整治违法改拼货车专项行动,实现依法营运。整治违法改装拼装货车这项工作,任务重、压力大,州委州政府多次召开会议研究解决相关问题,并作了安排部署。这是推进依法治州、实现依法治理的一项关键性工作。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齐心协力抓好此项工作。各县各相关部门要全面摸排本辖区违法改装拼装大中型货车,派出工作组,走访每名车主,切实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示之以害,做通做透思想工作,发出行政执法告知书,想方设法取得车主的配合支持;要整合公安、交通、安监等行政执法力量,在辖区各重要路段设立卡点,查处违法改装拼装大中型货车上路营运问题,彰显法治、警示震慑。要坚持州内整治与区域联动相结合,县与县、部门与部门之间要协作配合,开展联合整治;要与周边地区沟通,推进联动整治,让违法改装拼装车辆寸步难行。要督促违法改装拼装货车车主,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实现营运车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依法有序参与交通运输。
  (八)查缴大车非法悬挂“画像”专项行动,消减破除谣言。去年以来,达赖分裂集团多次制造谣言,特别是“悬挂达赖画像照片”的谣言严重扰乱藏区信教群众和寺庙僧尼思想。各级干部群众要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必须认清大车悬挂达赖画像照片背后的深层次危害,绝不可轻视和小觑。要讲究方法策略,全面查缴非法悬挂的第十四世达赖画像,及时查清渠道来源,捣毁制作贩卖窝点。要教育、敲打和训诫私藏和悬挂第十四世达赖画像、照片的违法人员,依法打击处理制作贩卖、发放、传播达赖画像的违法行为,切实消除“可以悬挂第十四世达赖画像”的谣言,有力粉碎分裂集团的反宣渗透图谋。
  (九)整顿软弱涣散组织专项行动,夯实执政基础。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推进依法治国,基础在基层,工作重点在基层。各县务必正视面对、深入分析、找准症结,切实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夯实党在藏区的执政基础。要摸清软弱涣散基层组织,逐个“把准脉”“过筛子”,掌握底数,摸清情况,科学分级,研究整顿措施。要坚持“一村一策”的原则,由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带队,派出工作组进驻软弱涣散基层组织,“一揽子”综合施治,配齐配强班子,建立健全制度,从严管理干部。要着力解决带头人不符合要求的问题,对那些群众不认可,履职能力不强的干部要坚决调整,对以维护群众利益为名,行谋取私利之实的干部,要依法严肃处理,特别对那些关键时刻不起作用或起坏作用的村干部必须下决心调整。要着力解决影响基层和谐稳定的问题,要依法打击干扰基层组织的“四股势力”及其人员和报复党员干部、“三老”干部、离任村干部的违法犯罪行为,为基层干部、党员撑腰壮胆。要着力解决思路不清无集体收入的问题,发挥联系领导、结对认亲和共创共建单位、驻村干部的作用,帮助理清发展思路,多找门路、多想点子,想办法增加村集体收入,让村级组织的有限资源为人民群众服务,让老百姓增收致富。要着力解决村干部违纪违法的问题,重点查处办事不公、优亲厚友、搞“人情保”,截留、克扣、冒领惠民资金,套取国家粮补、中饱私囊,侵吞征地拆迁补偿款等问题,坚决惩处贪污腐败的乡村干部。要着力解决运行不规范管理不民主的问题,严格落实《甘孜州村级组织运行规则》,建章立制,绝不允许讲条件、讲客观、搞变通,规范村级事务决策、办理程序。
  (十)推进“打源破网”专项行动,切断内外勾联。对内外勾联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要及时落地查实,查清源头幕后,斩断幕后黑手、封堵勾联渠道、严惩违法犯罪人员,严防现实危害。要坚决打掉组织、鼓动群众非法出入境的“蛇头”,加强出入境管理,主动管控和教育转化重点人员。
  三、综合施策狠抓落实,扎实推进集中整治行动有力有效
  集中整治的关键在于推进法治建设、依法治理,核心在于保障全州社会和谐稳定、长治久安。各级各部门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综合施策,有力有序推进集中整治行动。
 (一)咬定工作目标。此次集中整治的总体目标是:强力整治各种违法乱象,打击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查处一批重大违法问题,消除一批突出涉稳隐患;依法解决当前影响法治建设和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加快构建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良序,在全社会形成“不愿违法、不能违法、不敢违法”的法治氛围,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人民安居乐业。各级各部门要紧紧咬住这个目标不放松,结合县、乡、村实际,切实把依法治理这条主线贯穿“十大专项行动”始终,扎实开展集中整治行动。
(二)加强组织领导。州委已成立了由我任组长,人大、政府、政协主要领导和向秋同志任副组长,“十大专项行动”牵头领导、州人大、州政协维稳工作联席领导和法检“两长”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由舒文同志兼任主任,相关单位负责同志为办公室成员。州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将在每月维稳工作例会上,研究集中整治工作,听取牵头部门和各县情况汇报,分析研判形势,解决具体问题,安排部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每周召开碰头会汇总梳理情况,每半月召开联席会小结整治工作,及时发现问题,提出对策建议、上报工作情况。各县是本辖区依法治州集中整治行动的责任主体、实施主体和工作主体,必须成立强有力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明确县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县长是第二责任人,加强对本县集中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研究制定方案。县半月、乡每周召开会议,收集整治动态,及时发现问题、部署具体工作,并按照“每周上报简报信息、半月上报工作小结”的要求,上报相关材料,重大情况随时上报。
  (三)形成工作合力。州级牵头领导和牵头部门,要及时掌握各县整治情况,加强工作指导;各县党委、政府要加强对乡镇集中整治工作的领导指挥,派驻工作组跟踪督导。州县部门之间,县级部门和乡镇之间,要及时协调沟通,既要密切配合、齐心协力,又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合力推进集中整治行动。要与深化群众工作相结合,依托群众工作宣传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集中整治的重大意义和相关法律法规,并建立落实“举报违法犯罪分子奖励”制度,欢迎群众举报违法犯罪分子,对举报属实的给予重奖。要与排查调处矛盾隐患相结合,滚动排查掌握资源开发、工程建设、征地拆迁、安置补偿等矛盾纠纷,在法律框架内妥善化解;排查掌握疑难信访案件和涉法涉诉积案,引导群众合理合法表达诉求。要与提升法治能力相结合,培养干部队伍法治精神,让法治成为甘孜干部的思维习惯,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具体问题,特别要增强基层干部法治观念、法治为民意识,提高依法办事能力。要与维护群众权益相结合,在集中整治行动中,注重倾听群众声音、收集群众意见、疏导群众情绪,积极动员群众参与整治行动,秉公执法办案,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拉近与群众的距离。
 (四)营造舆论氛围。要把集中整治与宣传引导同步推进,多渠道、多层次、全方位、宽领域宣传集中整治行动。集中整治行动每日动态和进展情况要及时发布,集中整治相关法律条文和惩处规定每日要在甘孜电视台、各县电视台黄金时段滚动播出,集中整治特色亮点和经验做法要在《四川法制报》、《甘孜日报》等报刊定期宣传。要按照“内外有别、适时有度;防止炒作、掌握主动”的要求,讲谋略、重策略、用方法,抓好宣传舆论引导,推动形成有利于争取群众支持、有利于开展集中整治行动、有利于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有利于加快依法治州进程的舆论氛围。要紧扣集中整治行动,深度挖掘集中整治行动过程中的典型,大力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以强大的正面舆论宣传助推整治行动,进一步提升整治行动实效。
  (五)严格督查考评。州委组成专门的督查组,每月赴各县各部门督查集中整治行动,了解掌握情况,加强协调指导,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落实。各县各相关部门也要加强对本辖区集中整治行动的督促检查,确保整治行动各项措施落地落实。要对集中整治行动的成效进行考评,至于如何判断集中整治行动的成效,一个重要标准就是看这个县所辖区域违法犯罪案件是否明显减少,各类事件是否明显减少,案件侦破率是否明显提升,违法犯罪分子是否收手,这些指标由州公安局每月定期发布。我们以此来考核各县各部门集中整治行动成效。州集中整治行动办公室要牵头研究制定总的考评办法,州级牵头部门要研究各专项行动考评办法,集中整治行动结束后,及时开展考评,考评结果记入各县各部门年度目标绩效。州委、州政府将各县各部门整治工作成效作为评选群众工作全覆盖先进集体的重要依据,与群众工作全覆盖一并表彰。效果不明显,甚至社会面上违法乱象仍未得到根本扭转的,严肃追究责任。
  同志们,威与信并行,德与法相济。法治能带来合法性、确定性,能带来认同感、安全感,能带来公平正义、尊严福祉,能让我们拥有更好的今天,也能使我们拥有更美好的明天。我们必须依靠法治,加力推进“依法治州”进程,维护社会秩序,为建设美丽生态和谐幸福新甘孜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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