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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唱团结曲 共圆中国梦

《甘孜日报》    2014年12月11日

——访州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李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自1984年颁布实施以来,已经整整三十个年头。三十年波澜壮阔、三十年沧桑巨变,在党的民族政策光辉照耀下,甘孜各族人民团结一心、励精图治,取得了各项社会事业的长足进步。
  回首30年,《自治法》保障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顺利实施,保障了少数民族自主管理本民族事务权利,体现了中国特色;回首30年,她紧跟改革步伐,适应体制转型,及时修订补充,丰富了我国的民族法制体系;回首30年,她促进了我国民族地区各项事业全面进步,营造了各民族共同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大好局面。
  值此《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30周年之际,本报记者专程采访了甘孜州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委会主任李康。
  记者(以下简称记):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30周年,您能谈一下该法在我州的贯彻落实情况吗?
  李康(以下简称李):谢谢您的采访。《民族区域自治法》是保证民族自治地方行使自治权的重要法律保障。甘孜州作为新中国成立的第一个专区级民族自治州,全国第二大藏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颁布实施30年以来,我州呈现出经济良性发展、民生持续改善、社会事业繁荣、民族关系日益和谐牢固的可喜局面。1984年,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春风,《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了,这为地处祖国西南边陲的甘孜藏族自治州的民主法制建设注入了强劲的动力。30年春华秋实、硕果芬芳。截至目前,我州已先后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等配套法规共13件,其中,自治条例1件,即:《甘孜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单行条例12件。形成了具有甘孜特色的较为全面的民族政策法规体系,为我州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回首《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的30年,是我州经济社会发展最为迅速的30年,是我州各族群众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的30年。30年的发展历程,集中体现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巨大优越性,坚定了民族地区与全国同步建成小康社会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沿着这条道路走下去,我们坚信,民族地区的未来会更加美好,甘孜的未来会更加美好,各族人民的生活会更加幸福! 
  记:您能介绍一下30年来我州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取得的成效吗?
  李:我州幅员辽阔,物华天宝。这里生活着藏、汉、回、彝、羌等十多个世居少数民族。1984年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以来,全州各族人民在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指引下,紧紧围绕“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认真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着力健全完善民族法律法规体系,确保了全州经济快速发展、民族团结进步、社会和谐稳定。
  30年来,我州在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时取得的成效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民族区域自治稳步推进。形成了各民族政治上平等、少数民族当家作主、依法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民族区域自治格局。
  第二,少数民族的民主政治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在全州55000余名干部中,少数民族干部达40000余名,占干部总数的80%左右,充分体现了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少数民族当家作主和管理本民族、本区域内政治、经济、社会事务的权利。与此同时,各级党的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会议,也都依法选举产生相当数量的少数民族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保障了少数民族参政议政的政治权利。
  第三,民族区域自治法配套法规建设不断健全和完善。州人大及其常委会自建立以来,在中共甘孜州委领导下,在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指导下,以促进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坚持从甘孜实际出发,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坚持“立、改、废”相结合,截至2014年5月,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等配套法规共13件,其中,自治条例1件,单行条例12件,尚在制定过程中的有5件。这些法律法规涉及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环境资源保护等各个方面,为民族自治地方的经济繁荣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民族团结进步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
  第四,少数民族社会权利得到充分尊重。现在州内大多数县都建立了民族中学,使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学生得到了良好的教育。各级政府认真实施《甘孜藏族自治州藏族语言文字使用条例》,作为甘孜主体民族的藏族语言文字受到尊重,并大力推广使用。《甘孜日报》(藏文版)面向全国发行,藏文新闻出版和电影、电视译制等文化事业蓬勃发展。同时,藏民族的绘画、建筑、服饰、民歌等文化得到了发掘与保护;藏学研究得到重视和扶持;藏族医学研究成效显著;甘孜州民族歌舞团享誉海内外。特别是近年来在州委的统一领导、部署和组织下,全州深入推进群众工作全覆盖工作,进一步密切了干群关系,积极地促进了社会和谐,同时还极大地改善了少数民族群众生活的条件,提高了生活水平。
  第五,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蓬勃发展。建州以来,全州上下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三个离不开”、“四个认同”思想日益深入人心,形成了谁也离不开谁的密切关系。全州各族人民热爱祖国、维护统一,反对一切破坏团结、分裂祖国的活动,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不断巩固。
  第六,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取得巨大成就。2013年,全州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01.22亿元,是1984年的近50倍;今年上半年,全州实现地区生产总值68.79亿元,增长3.5%;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88.04亿元,增长15.3%;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9.14亿元,增长9.4%;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783元,增长9.5%;农牧民人均纯收入2489元,增长17.5%。民族区域自治法实施30年来,我州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实现了历史性的飞跃,全州科技、教育、卫生、文化、民政、社会保障各项事业也取得长足进步,各族人民群众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
  记:您认为今后在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应该抓好哪些方面的工作?
  李:三十年的实践充分证明,民族区域自治法是符合我国国情和各民族根本利益的一部法律,为实施民族区域自治这一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提供了坚实的法制保证。党的十八大从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战略高度,对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作出了重要部署,为民族工作沿着法制化轨道继续前进指明了方向。具体来讲我们应该在深化认识上下足功夫,要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加强宣传教育、加强民族法制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抓好民族地区干部队伍建设,毫不动摇地坚持和发展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这一政治优势,同唱团结曲,共圆中国梦,为促进民族地区加快发展和社会稳定,推动民族地区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我们将以《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30周年为新的起点,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各项规定,进一步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圆好团结梦,追寻发展梦,实现中国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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