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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州保障入寺未成年人入学接受教育

《甘孜日报》    2015年01月29日

 《甘孜藏族自治州未成年入寺人员清退入学安置办法》出台实施
    本网讯(本网记者)近日,我州印发了《甘孜藏族自治州未成年入寺人员清退入学安置办法》。《办法》的出台和实施将在清退入寺适龄儿童、少年并保障其入学接受教育工作,规范办学行为,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方面起到积极作用。
    《办法》以“四个明确”为措施,以“跟踪督导机制建立”为手段,保障入寺未成年人入学接受教育的合法权益。一是明确了入学安置的对象和原则。凡从寺庙或学经场所清退出的18周岁以下适龄儿童、少年均为入学安置对象,以属地管理和就近就地安置的原则安置。二是明确了入学安置的方式。清退的入寺未成年人按照“插班就读、单独编班”两种方式入学。三是明确了入学安置教育模式、教育管理方面的内容。教育模式为“补偿教育模式、职业教育模式”两种。教育管理上实行校长负责制、加强教育管理、注重“爱国、守法、感恩”教育三方面内容。四是明确了安置保障措施。即国家惠民政策全覆盖、入学安置运行经费、教育教学和师资配备。
    为确保相关措施落实到位,我州建立机制、制定方案、加强领导,建立入学安置工作跟踪督导机制,县级政府对各乡镇、县级相关部门进行跟踪督导,州政府教育督导团对各县开展情况将进行跟踪督导,并纳入对各县的教育目标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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