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 单位缴1.5% 个人缴0.5%
4月15日,人社厅向媒体发布消息称,经四川省政府同意,3月1日起我省正式下调失业保险费率,具体为:由现行《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3%降至2%,其中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从2%降至1.5%,个人缴费费率从1%降至0.5%。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就业稳定,建立健全失业保险费率动态调整机制,上个月,人社部发文要求适当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并明确失业保险费率暂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降至2%,单位和个人缴费的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确定。此前,按照《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一缴纳失业保险费。(记者 刘春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