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贷款资金可以直接打到单位账户上,不用转账给开发商,我的贷款终于能办下来了!”6月3日上午10点,刚刚在甘孜州住房公积金办公室提交完所有资料的小徐(化名)非常激动。小徐在州级部门工作,两年前在外地买房时为享受开发商推出的销售优惠政策,东拼西凑加上商业贷款一次性付清了全额房款,回到州内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却因为开发商拒收划拨贷款资金未能成功办理。明明符合条件,却因为贷款资金打款方式规定限制,小徐没能享受到利率较低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要硬着头皮还借款。到了今年6月,甘孜州出台并实施住房公积金新政,改变了贷款资金打款方式,小徐的问题得以顺利解决。15个工作日后,他盘算已久的“安居计划”就能实现。
民以食为天,居以房为先。随着历史潮流应运而生的住房公积金,近年来已成为改善职工住房条件的一个重要途径。为满足群众期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个人住房消费。州住房公积金办公室根据国家、省、州有关规定,已经于今年3月下发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其中调整政策包涵放宽贷款条件,提高贷款额度,增加担保方式等诸多方面。而此次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促进住房消费的实施意见》,在3月调整政策的基础上,又有了突飞猛进的“大动作”。
新方案自2015年6月1日起实施,方案对取消提取后申贷时间、累计贷款额度限制,提高贷款额度,延长贷款年限,调整首付款比例认定标准,改变贷款资金打款方式,放宽购房申请贷款时间,增加贷款担保方式,优化办理流程等多个方面都做出了具体解释。
那么新政出台后,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将有哪些新变化?全州广大公积金缴存职工能享受哪些实惠?记者下面为大家进行盘点。
贷款门槛降低
《意见》规定,取消因“购、建住房及提前归还住房贷款等情况提取了本人(含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的缴存职工一年内不得申请贷款”的时间限制。
个人信用记录成为申请条件
纳入州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个人信用不良记录A类、B类的缴存职工,在未取消不良信用记录之前,不得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其中A类指借款人连续逾期期数达到6次(含)以上的,B类是指借款人一年以内,累计出现不正常还款达到6次(含)以上的。
贷款额度提高 最高可贷50万
在州内和成都市行政区域以外购、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单笔最高贷款额度由原规定35万元提高到40万元;在成都市行政区域以内购、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单笔最高贷款额度由原规定35万元提高到50万元,成都市行政区指目前成都市下辖的10区6县4市,包括双流、温江、郫县等区县。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抵押物现值的80%。
贷款年限延长
贷款最长年限由25年调整到30年。贷款年限原则上不得超过借款人(或配偶)法定退休年龄减贷款人实际年龄后的年限;还款能力和个人信誉良好的,可在法定退休年龄基础上延长1-5年。
改变贷款资金打款方式
针对缴存职工购房时为享受销售优惠采取借款或者商贷一次性全额付清房款的问题,经公积金管理部与借款申请人及工作单位签订划款协议,贷款资金可以划入借款人工作单位银行账户,由单位负责监督借款人偿还购房所欠债务,保证贷款资金的购房用途。
购房申请贷款时限延长
购房合同签订时间及“二手房”过户时间由原来的一年内可以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调整放宽为三年内可以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贷款用途增加
在购房地申请了住房商业贷款需提前全部还清贷款余额的缴存职工,凭五年内的购房合同和贷款合同可以向住房公积金中心所属管理部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但借款人必须承诺贷款用于归还因购房所欠债务,不得挪作他用。
无住房抵押也可贷款
保证贷款(限于州公积金中心批准的管理部)。是指州住房公积金中心认可的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其约定承担连带责任而发放的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购买自住住房在州公积金中心首次申请贷款时,在确实无法提供州内住房抵押的情况下,可以申请保证贷款。相关管理办法由州公积金中心另行制定。
贷款实行“零收费”
州公积金中心发放贷款不收取缴存职工任何费用。相关部门不得要求借款人购买任何保险,不得收取工本费、公证费、房屋评估费、担保费等费用。建设、国土部门收取住房抵押登记费,应取得发改部门收费许可证,出具收费依据,做到依法合规收费。借款人缴纳的抵押登记费由州公积金中心承担。
最快15个工作日“拿到钱”
借款申请人在贷款资料真实、齐备、填写正确的情况下,州公积金中心所属管理部将贷款申请、受理及审批过程控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受托银行应在收到贷款审批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发放。
目前公积金贷款新政的操作细则将开始实施,相应的业务系统支撑调整也已开始运转。据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部部长洪彬介绍,截至2015年4月底,甘孜州历年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61亿元,累计发放公积金54亿元,办理职工家庭购买住房公积金贷款36000笔,全州7万多名干部职工半数以上享受到住房公积金惠民政策。 ■本网记者 肖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