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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提示公众警惕新型传销

四川日报    2016年03月25日

   据新华社电 国家工商总局网站23日发布风险预警提示,提醒公众警惕新型传销活动。
   据介绍,随着移动互联网、网购、跨境电商等网络概念和营销方式的发展,一些传销组织采用所谓“微商”“电商”“多层分销”“消费投资”“旅游互助”等名义,以高额回报为诱饵,从事传销活动。特别是一些境外传销组织,向境内群众推销境外产品和服务,以逃避境内的监管,行为更加隐蔽,甚至以合法、受支持的新兴互联网企业面目示人,导致众多人上当受骗。
   工商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新型传销活动蒙蔽性、欺骗性极强。国内消费者购买境外服务或产品,到境外或通过境外网站交钱参与活动,其合法权益无法得到国家法律全面保护,且介绍或参与传销活动本身就是违法行为,属于被查处的对象,风险自担,责任自负。
   根据禁止传销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只要同时具备以下三点就可断定涉嫌传销:一是交纳或变相交纳入门费,即交钱加入后才可获得计提报酬和发展下线的“资格”;二是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即拉人加入,并按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三是上线从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中计提报酬,或以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提报酬或返利。简单讲,只要具备“交入门费”“拉人头”“组成层级团队计酬”就可认定为涉嫌传销。
   工商总局提醒,公众要切实提高守法意识和风险意识,防止成为传销链条的一环。同时,应理性选择合法投资渠道,不要被所谓“快速致富”诱惑。一方面应慎重寻找投资对象,选择网络加盟商、渠道商之前,应查询其登记注册、经营资质等基本信息,还应分析其利润来源,判断所谓高额回报是否符合正常经营规律;另一方面,多方了解投资项目,对网上宣传的基金、股权、股票等,应通过证监、银监、工商等部门核实,了解国家是否设定准入门槛、有无限制性规定等。对发现和掌握的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公众可向当地工商、公安机关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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