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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年”重点项目用地保障措施出台

甘孜日报    2016年03月31日

新增建设用地 优先保障重点项目
    本网讯(邢珊瑚)3月28日,省国土资源厅下发《“项目年”重点项目用地保障措施的通知》提出,将在强化规划引领、用好年度计划、盘活存量用地、改革用地制度等八个方面破题,打出组合拳用好增量,盘活存量,推进改革。
    在用好增量方面,将有效使用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实施精准保障。按照保落地、保开工、保当期原则,统筹安排建设项目用地时序。重点项目用地实行分级责任管理,省管计划重点保障100个省级重点推进项目,所需用地计划省上配套70%,地方配套30%;其余531个重点项目用地由地方政府重点予以保障。
    在盘活存量方面,将加大对批而未征、征而未供及低效闲置土地的清理和去库存力度,清理出的土地及盘活企业关闭、重组等形成的存量建设用地,优先安排用于重点项目。对旧城区、城中村改造后腾出的土地,可依据城市总体规划依法调整土地用途,优先安排用于重点项目。
    在推进改革方面,将改革用地制度,积极推行弹性年期出让、长期租赁、租让结合、先租后让等多种工业用地供地方式。鼓励项目分期建设,分期供地。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情况下,鼓励重点项目和其他项目工业企业租用国有土地和标准厂房。鼓励工业企业在符合规划、不改变原用途的前提下,利用存量土地新建工业厂房或增加原厂房层数与容量,提高的土地容积率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在服务方面,将建立重点项目点对点跟踪服务联系制度,开辟重点项目用地审批绿色通道,建立内部协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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