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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十条铁规调整不适宜脱贫攻坚工作的领导干部

四川日报    2016年04月08日

    ●四个步骤严格“下”的程序
    ●四条原则鲜明“上”的导向
    本网讯(记者 熊润频)为贯彻落实中央建强脱贫攻坚领导力量的部署要求,我省日前出台《调整不适宜脱贫攻坚工作的领导干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立下十条铁规明确“下”的标准,按四个步骤严格“下”的程序,定四条原则鲜明“上”的导向,推动形成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选人用人机制,建设一心为民、干在实处的脱贫攻坚干部队伍。《实施细则》在坚持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的基础上,对不适宜脱贫攻坚工作的具体情形进行明确,包括:贯彻落实中央、省委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不坚决,履行脱贫攻坚职责不主动,“等靠要”或攀比思想严重;把握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不准确,落实脱贫攻坚政策措施精准度不高,群众反映问题较多,造成不良影响;团结协作精神较差,统筹协调能力不强,整合扶贫资源力度不够,协调配合推进脱贫攻坚工作不力;工作落实不到位,成效不明显,责任领域贫困人口脱贫、贫困村退出、贫困县摘帽目标任务没有如期完成;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连续两年排名本片区末位;调研不深入,思路不开阔,点子办法少,能力素质不适应脱贫攻坚工作要求;作风不实、弄虚作假,干劲不足、精神萎靡,工作不在状态;身体不适应贫困地区环境或脱贫攻坚繁重任务;责任领域脱贫攻坚工作发生重大问题,领导班子成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其他不适宜担任贫困县领导干部的情形。“下”的程序明确了四个步骤。一是全面掌握情况。按干部管理权限,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听取市、县党委和扶贫移民工作机构意见,了解脱贫攻坚工作考核结果,对贫困县领导干部推进脱贫攻坚能力和成效进行评估;收集纪检、巡视、信访等方面意见,了解掌握党风廉政有关情况;开展全覆盖谈心谈话,了解掌握贫困县领导干部现实表现和个人诉求。二是反馈听取意见。向相关市县党委反馈了解掌握情况,听取市县党委对加强贫困县领导干部调整的意见建议,并听取干部本人陈述意见。三是提出调整建议。综合有关方面意见,根据领导班子功能结构模型管理要求,结合班子建设需要,按干部管理权限提出调整建议,报批同意后按程序组织实施。四是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市县党委书记与被调整的领导干部进行谈心谈话,做好思想工作;根据被调整的领导干部实际情况,做好相应的工作安排。
   “上”的主要原则有四条。一是鲜明用人导向。落实“好干部”标准和省委“三重”用人导向,着力选拔政治素质过硬、领导经验丰富、经历多岗锻炼、能够驾驭全局、善抓脱贫攻坚工作的优秀干部担任贫困县党政正职;注重从有下一级党政正职经历的干部和后备干部、递进培养优秀学员中选拔贫困县领导班子成员。二是突出对标选配。藏区注重选拔政治立场坚定,反分维稳经验丰富,敢于发声亮剑的干部;彝区注重选拔敢于动真碰硬,敢于攻坚克难,禁毒防艾工作经验丰富的干部;内地贫困县注重选拔熟悉现代农业、村镇建设和旅游开发,有开拓创新精神、有闯劲拼劲、有担当善作为的干部。三是着力优化结构。
    同一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中,党政正职至少有一人具有县级领导班子副职或乡镇党政正职工作经历;民族地区贫困县领导班子注意优化民族结构,深藏区、深彝区注重选配懂本地民族语言的干部。四是加大统筹交流。贫困县党政正职实行全省统筹、择优选派,领导班子成员加大跨地区跨条块跨领域交流使用力度。加大内地与民族地区干部的双向交流力度,在民族地区贫困县工作时间较长,表现优秀、实绩突出的领导干部,可提拔重用到省直机关或内地任职;家庭困难特别突出的可平职交流到内地工作。
    据悉,《实施细则》适用于贫困县领导班子成员的调整;其他有脱贫攻坚任务的县(市、区)及各级扶贫移民工作机构领导班子成员调整工作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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