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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州出台界定和处置共产党员政治上“两面人”办法

甘孜日报    2016年04月13日

   不断夯实党在藏区的执政基础
    本网讯(州委组织部)近期,我州出台《界定和处置共产党员政治上“两面人”办法(试行)》,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明对共产党员的政治纪律,保持铁规治党的高压态势,着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党员队伍,不断夯实党在藏区的执政基础。
    明确政治上“两面人”17种情形。从理想信仰、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态度、担当执行5个方面,明确了共产党员“两面性”问题的17种情形,包括:在言论上和行动上不能与党中央和省州委保持高度一致,编造和传播政治谣言,故意作出与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相违背的决定,挑拨民族关系,与境内外分裂势力勾连,对分裂渗透破坏活动不敢作坚决斗争,不敢公开揭批“达赖集团”分裂行径和反动本质,热衷封建迷信活动和违规宗教活动,发起或参加非法民间组织及其活动等情形。
    明确界定和处置5个步骤。明确规定,界定和处置共产党员政治上“两面人”,应按组织甄别、听取意见、提出建议、组织决定和宣布决定5个步骤常态开展。特别是在组织甄别环节,明确提出,党员领导干部是否具有“两面性”必须坚持“凡提必查”,对动议提名人选要提出明确的甄别意见,并作为考察推选的重要内容,切实防止“两面人”被“带病提拔”。
    明确具体处置3种办法。在坚持从严治党与尊重民风民俗、依纪依规与坚决稳妥、区别情况与分类处置“三结合”的基础上,明确对情节较轻,主动交代并揭发检举,未造成恶劣影响的,以教育为主,纪检、组织部门指派专人进行帮教,随时提醒谈话,做好教育转化;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或具有两种以上情形且顽固不化的,合并处理,加重处罚;在处置共产党员政治上“两面人”上,不得以纪律处分规避组织处理或者以组织处理代替纪律处分,可同时进行处置。
    明确界定和处置工作3项保障措施。明确管理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部门要建立动态管理台账,把“两面人”甄别意见作为干部“德”的重要评价内容。明确责任主体,党委(党组)书记是界定和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组织部门是责任主体。明确责任追究,在甄别处置、教育转化等过程中,工作不力的,严肃追究党委(党组)及其组织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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