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闫新宇)为有效解决我省乡村旅游单个经营户规模小、实力弱、发展水平低等问题,加快新常态下乡村旅游提质增效,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合作社的指导意见》,力争到2020年,全省乡村旅游合作社发展居全国前列,形成以乡村旅游合作社经济形态为鲜明特征的乡村旅游发展新模式。
《意见》提出,以尊重农民意愿为核心,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农民至少占乡村旅游合作社成员总数的80%。鼓励乡村旅游合作社向上下游产业链延伸,开发休闲农业、文化创意、生态旅游、体育运动、休闲度假等多种业态乡村旅游产品和特色商品(纪念品)。鼓励其他类型合作组织依托产业优势发展乡村旅游。鼓励乡村旅游合作社与其他类型合作组织开展跨类型、跨区域合作、联合与兼并重组,形成一批有规模、竞争力强、影响力大的乡村旅游合作社和乡村旅游合作社联合社。力争通过3-5年努力,引导建立一批特色鲜明、竞争力强的乡村旅游合作社,创建一批乡村旅游合作社示范县。
鼓励和扶持乡村旅游合作社运用“互联网+”思维,到2020年,网站、短信、微信等平台建设覆盖率达到80%。积极推进互联网电商平台、线下销售网络发展,逐步实现财务会计电算化、社务管理数字化、产品营销网络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