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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中小学老师可评正高级职称

成都商报    2016年05月18日

    ■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在小学中聘任的中学高级教师)对应高级教师
    ■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
    ■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
    ■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今后,四川省内中小学教师可以评等同于教授级的正高级职称了!而且,评职称不再过分强调论文、学历,更重视一线教学能力和师德水平。
    省人社厅昨日透露,《四川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正式发布。本月起,中小学教师开始过渡,进入到改革后的职称体系,实施新的职称评价标准。这是对实施了30年之久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的重要变革。
    中小学教师职称统一
    方案的适用范围包括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省、市(州)、县(市、区)教研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以下简称中小学校)。民办中小学校的教师,也可以参照执行。
    此前,四川已在攀枝花、泸州两市试点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以往,中小学教师职称最高只能达到副高级。改革后,则有望触及“正高级”。
    此次改革将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体系。分为初、中、高三级。
    初级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在小学中聘任的中学高级教师)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也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一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二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不再要求职称计算机考试
    方案配套办法中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条件》的基本条件中,8项内容有3项涉及师德。比如,评聘一级教师以上职务,要有任现职以来2年以上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历,且考核“合格”以上。还强调,要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修养,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的,以及严重违反师德规范相关规定的教师,5年内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教师职务。
    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认为,将评价标准、评价方式导向师德表现和教育教学工作实绩,将有利于解决过去职称(职务)评聘长期存在的重学历轻能力、重论文轻实绩的问题。
    这一评价标准中还另有一些新的标准。例如,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再作要求。从2019年1月1日起,应取得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培训结业证。  (王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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