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社会资本进入铁路投资建设运营领域
●省财政每年安排10亿元作为铁路建设专项资金并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可依法向社会各类资本减持或转让国家干线铁路地方持股部分,将转让收益应用于铁路建设
本网讯(王眉灵)近日,省政府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提出全面放开铁路建设市场,并设立铁路建设专项资金,每年安排10亿元。《意见》明确,全面放开铁路建设市场,实施铁路站线土地资源综合开发,鼓励社会资本进入铁路投资、建设和运营领域,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资金来源多渠道、项目建设市场化的铁路建设发展格局。
省财政每年安排10亿元作为铁路建设专项资金并纳入财政预算管理。“这10亿元是个撬杆。”省发展改革委有关人士表示,设立专项资金有益于增强铁路投资集团融资能力,撬动更多的社会资金参与我省铁路建设。
研究建立四川省铁路建设发展基金,此举可吸引国有企业和保险、银行、社保机构以及民间资本广泛参与,逐步形成多元化投融资体系,支持我省铁路建设。
铁路投资、建设和运营领域向市场开放。《意见》提出,可依法向社会各类资本减持或转让国家干线铁路地方持股部分,转让收益应用于铁路建设。同时,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和运营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资源性开发铁路以及支线铁路,支持有实力的企业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投资建设和运营干线铁路。
铁路建设投资大、收益慢,是不少社会资本“观望”的原因。根据《意见》,我省将根据线路营运亏损情况确定补贴额度,对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予以补贴,由省、市两级政府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