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拟出台新规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即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将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材料款相分离,农民工工资由施工总承包企业通过银行直接发放。
●坚持施工企业与农民工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企业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使失信企业在全国范围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本网讯 (记者 刘春华)6月12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为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省人社厅代省政府办公厅起草《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即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提出,到2020年,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根本遏制,努力实现基本无拖欠。
公众如对征求意见稿有自己的看法或建议,可以在6月28日前发送邮件到scsldjc@sina.com ,或者邮寄信函至成都市陕西街54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劳动监察处。
将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材料款相分离
农民工工资拖欠的重点在工程建设领域,在这一领域中施工总承包企业一般不直接招用农民工,普遍采取层层分包式的劳务用工。
为解决因此引起的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征求意见稿提出,在工程建设领域将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材料款相分离,实行农民工工资由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发放。劳务分包企业负责为招用的农民工申办银行个人工资账户并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交施工总承包企业委托银行通过其设立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划入农民工个人工资账户。
此外, 坚持施工企业与农民工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未签书面劳动合同不得进场施工,全面实行以用工备案表、考勤表、工资表为主要内容的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建立劳动计酬手册,记录施工现场作业农民工的身份信息、劳动考勤、工资结算等信息,逐步实现信息化实名制管理。
探索建立建设项目抵押偿付制度
征求意见稿提出,拟建立健全企业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强对企业失信行为的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对拖欠工资的失信企业,由有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使失信企业在全国范围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提高企业失信违法成本。
此外,我省还将改进建设领域工程款支付管理和用工方式。在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采用经济手段约束建设单位履约行为,预防工程款拖欠。我省行政区域内财政性资金比例低于30%的工程项目原则上由建设单位支付担保,担保费列入工程造价。
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管理,对建设资金来源不落实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不予批准。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以施工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并严禁将带资承包有关内容写入工程承包合同及补充条款。工程竣工验收后,对建设单位没有完成竣工结算或未按合同支付工程款且未明确剩余工程款支付计划的,探索建立建设项目抵押偿付制度,有效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对长期拖延(拖欠)工程款结算或长期拖延(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有关部门不得批准其新项目开工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