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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可异地办理身份证

《四川日报》    2016年06月28日

    ●身份证挂失申报及丢失招领系统已上线使用,将实现同银行等部门共享信息
    ●7月1日起,我省将全面启动天津、江苏、浙江等11个省市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我省居民不用回川,就可在当地办理身份证等相关业务
    ●我省将提前开展居民身份证10年期满的换证工作,7月1日起,凡有效期截止2018年12月31日的10年期证件,群众可提前申请换证
    ●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及丢失招领系统目前已正式上线使用,该系统将实现同银行和其他政府部门共享信息,减少身份信息被冒用风险
    本网讯(记者 刘宏顺)6月27日,省公安厅对外公布三项便民举措,四川居民办理、更换、挂失居民身份证将更加方便。未来,身份证丢失后,被人冒用的可能性将大大降低。
    便民举措一
    县上设身份证异地受理点
    省公安厅治安总队相关负责人介绍,去年底,公安部印发《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将包含我省在内的10个省市纳入身份证异地办理的试点省份,明确2016年7月到2017年6月,这10个省份逐步开展异地受理。除公安部规定的试点省市外,我省还与吉林、山东积极协调,最终可以异地办证的省市为天津、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重庆、吉林、山东等11个。
    经与相关省市反复协商后,从7月1日起,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全面启动,川籍居民可在这11省市申请身份证异地受理,这11省市籍贯的居民也可在我省申请身份证异地受理。
    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制证中心相关负责人说,为最大程度方便群众,我省每个县级公安机关都将设置一个全国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甘孜、阿坝、凉山受理点设置由州公安局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凡是在我省有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外省人员,均可在以上网点办理居民身份证到期换领、损坏换领、丢失补领业务。
    公安机关提醒,川籍居民在上述11个外省市申请身份证异地受理时,具体申请条件、所需材料及申办流程以当地公安机关的要求为准。
    便民举措二
    10年期身份证提前换领
    我省自2006年开展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换发工作,其中2007年、2008年换发最为集中,共换发5000万张,其中很大部分有效期仅10年,2017年、2018年是集中换领时间。据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测算,这两年需换领的证件分别为3355733张和2591455张。
    但近三年,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制证中心年均制证量约450万张,未来两年,制证量每年将在700万张以上。“一旦换证过于集中,以制证中心目前的制证能力,即使加班加点,也无法确保所有群众能及时领到证件。”省公安厅治安总队相关负责人表示,为调解制证高峰,鼓励群众错峰制证,我省将提前开展10年期的居民身份证换证工作。即2016年7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凡有效期截止于2018年12月31日前期满的10年期居民身份证件,群众可在到期前自愿选择时间换证,时间限制从此前的在到期前三个月,放宽到现在的两年半。
    制证中心提醒,为便于用证单位快速、准确核查居民身份证,确保群众个人信息安全和财产安全,同时方便有异地办证需求的群众,能及时快速通过指纹检验确认本人身份,群众应主动把非指纹身份证更换为指纹身份证。
    便民举措三
    可向公安机关申请挂失
    记者还从省公安厅获悉,目前公安部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及丢失招领系统已正式上线使用,该系统将实现同银行、其他政府部门等信息共享,为身份证安全多加了一把锁。
    公安部门提醒,若居民身份证丢失,群众可就近到派出所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点进行居民身份证挂失申请。群众申办挂失申报后,工作人员会把相关挂失信息录入系统。若群众捡拾到他人居民身份证,也应主动把捡拾到的居民身份证交至就近的公安机关;丢失居民身份证的群众可到公安机关查询其居民身份证是否被捡拾。
    省公安厅治安总队相关负责人介绍,以前身份证丢失后,不能挂失,被人冒用的风险很大。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及丢失招领系统上线后,身份证通过技术手段将直接关停,今后与银行等其他机构和部门共享信息后,系统将直接显示为废卡,被人冒用的可能性将大大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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