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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将允许商业用房改建为租赁住房

四川日报    2016年07月05日

“以购为主”变“购租并举”
   访谈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我省提出,将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推进公租房货币化补贴,正是我省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重要措施之一。
    从“以购为主”变为“购租并举”,是我省住房制度的重大变化。记者就此采访了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
    ■本网记者 熊筱伟
    租赁住房家庭数量将持续上升
    问:住房租赁市场需求究竟有多大?
    答
:就城市而言,目前住房租赁市场需求方大致有三类:第一类是收入较低、暂时没有住房购买能力的;第二类是因职业流动性,暂无意定居在某一城市的;第三类是认同住房租赁理念,认为其更符合理性消费的。这三类又可简单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将租房作为过渡性消费,另一种则是对住房租赁有稳定、持续的需求。从政府角度而言,后一种更应该是政策关注重点,也是住房租赁市场需求的重要主体。
    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国内住房租赁(不含廉租房)家庭占全部家庭户数约10%,其中城市中租赁(不含廉租房)住房的家庭占全部城市家庭的23%。2014年国内住房租赁行业年租金就突破了1万亿元人民币。显然这是一个需求巨大的市场。而伴随城镇化进展,租赁住房的城市家庭数量将持续上升。
把住房需求引导到租赁市场
    问:为何要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答:
住房租赁市场是解决住房问题的重要渠道。事实上,我国住房政策目标早已确定,即“住有所居”,并不是要实现所有家庭都拥有自有产权住房,“租房住”也是实现“住有所居”目标的重要途径。特别是在大城市,很大规模的人口要通过租赁市场来解决居住问题。这在国际上是通例。尤其和购房者相比,租赁市场解决的往往是相对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问题,这恰恰也是政府最应关注的人群。如外来务工者、新就业大学生,购房支付能力不足。如果他们的住房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会影响城镇化发展质量。
    与此同时,住房租赁市场与房地产市场是互补互利的关系。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鼓励人们“先租后买”,把一部分过早进入住房买卖市场的需求引导到住房租赁市场,也可以降低销售市场压力,长期看有助于平抑房价。另外,租赁住房供给不足问题客观存在,这与政策缺失、绝大部分出租房来自私人自有住房,公有房占比很低等密切相关。建立成熟的、多层次的住房租赁市场可稳定租金水平,保障中低收入者的居住权。
保障房源供给,保护承租人利益
    问:如何确保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
    答
:健康的住房租赁市场一方面要保障房源供给,一方面要保护承租人利益。当然这需要一个平衡,过度保护承租人利益会导致出租人不愿意将住房用于出租,会加剧房源不足问题;而若长期忽视对承租人利益的保护,住房租赁市场的规范发展进程就会停滞。
    就保护承租人利益而言,我省将鼓励住房出租人、承租人建立稳定的租赁关系,明确各方权利义务,要求出租人按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保证住房和室内设施符合要求,将禁止并处罚不按租赁合同,随意频繁调整租金标准的行为。我省将根据租赁期限长短,规范租金调整频率和涨幅上限。同时规范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促进中介机构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交易。
就保障房源供给而言,我省将大力发展住房租赁企业,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住房租赁业务,支持和规范个人出租住房。考虑到以我省目前租金水平,投资经营租赁住房投资回报慢的问题,我省将依照国务院办公厅《意见》于近日印发相应实施意见,从税收、金融、供地等方面落实优惠政策;鼓励新建租赁住房,将新建租赁住房纳入住房发展规划,允许改建房屋用于租赁,包括允许商业用房改建为租赁住房;同时探索以政府或机构租赁为补充的供给结构,推进公租房货币化并提高公租房运营保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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