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对象除两院院士,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者和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入选者等外,还包含发达国家相同层次的院士及取得全日制博士学位,到我省高新技术企业工作或在我省重点产业领域成功创办高科技成长型企业的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和取得全日制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到“四大片区”88个贫困县工作的急需紧缺专业人才
●我省还决定对其未就业家属给予医保优待政策
本网讯(何浩源 熊润频)我省近日出台《四川省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明确通过安家补贴、岗位激励、项目和平台支持等方式,重点引进培养一批能够代表国际国内一流水平、具有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能力的高层次人才,特别是能推动我省重点产业发展、具有重大创新前景和发展潜力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办法》将支持对象明确分为四大类。除两院院士,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者和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入选者等外,还特别包含发达国家相同层次的院士,以及取得全日制博士学位,到我省高新技术企业工作或在我省重点产业领域成功创办高科技成长型企业的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和取得全日制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到“四大片区”88个贫困县工作的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对于认定的入选人才,我省将发放最高金额达200万元的一次性安家补贴,以及每人每月最高2000元的岗位激励资金。
在项目和平台支持上,对来川、在川创新创业的高层次人才,我省将采取“人才+项目”方式,分不同类别给予项目择优资助,项目资助金额最高可达80万元。对来川、在川创新创业的高层次人才团队,将采取“带头人+项目+团队”方式,分不同类别给予项目择优资助,项目资助金额最高可达500万元。
为激励高层次人才更好干事创业,我省将采取“人才+团队+平台”方式,分不同类别对创新创业平台给予择优资助,资助资金最高可达200万元。
为切实帮助我省高层次引进人才解除后顾之忧,我省还决定对其未就业家属给予医保优待政策。优待政策的对象是国家和四川省“千人计划”入选者的未就业配偶和成年子女。该项政策规定,在四川定居或每年居住9个月以上的入选者未就业配偶及未就业成年子女(在校学生除外),根据本人自愿,可参加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入选者供职单位负责办理参保手续。月缴费基数按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执行。个人缴费比例2%,个人缴费部分由入选者供职单位从入选者工资中代为扣缴;单位缴费比例按供职单位参保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执行,所需资金由省财政全额承担,并由入选者供职单位先行代缴。参保后,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上述人员就业后,应按规定随用人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再执行此项优待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