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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实施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特别职业培训计划

四川日报    2016年07月28日

就业困难人员培训期间给生活补贴
    ●对有职业培训需求的化解过剩产能企业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指导其报名参加培训
    ●各地人社部门将建立并公布培训机构名录清单,引导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自主选择
    本网讯(刘春华)
7月26日,省人社厅对外公布,按照人社部和省人社厅等8部门相关要求,从今年起至2020年,我省实施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特别职业培训计划。结合地方政府化解过剩产能工作总体安排,组织化解过剩产能中企业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参加培训,力争使有培训愿望和需求的企业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都能接受一次相应的政府补贴性职业培训,帮助其提高就业创业能力和职业转换能力,顺利实现再就业和稳定转岗。
    省人社厅相关人士表示,对有职业培训需求的化解过剩产能企业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将按照就近就地、本人自愿的原则,指导其根据个人意向、文化程度、技能水平、身体状况等报名参加培训。对报名培训人数少、不具备培训开班人数条件的,协调培训机构采取合并组班、插班、跟班等形式开展培训。
    针对不同的人员群体,培训的内容有所不同。对失业人员,各地人社部门根据本地实际和人员特点,围绕当地新拓展的产业领域、符合产业调整政策的行业和需要发展的职业(工种),重点开展高新产业、先进制造业、生产服务业以及旅游休闲、健康养老、家庭服务等生活服务类就业技能培训项目。对转移到新岗位但无相关技能或技能过时的职工,普遍开展定向初、中级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符合条件的纳入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计划,对技能偏低的转岗职工,重点进行中、高级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列入技师培训等培养计划。对有创业意愿的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重点开展创业培训,利用各类创业培训资源,开发针对不同企业类型、创业活动不同阶段特点的创业培训项目。
    为保证培训计划质量,各地人社部门将建立并公布培训机构名录清单,引导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自主选择培训项目、培训方式和培训机构。加强对培训机构和培训过程、培训结果的监管,督促企业建立培训台账,详细记录参训人员的姓名、年龄、性别、身份证号、培训职业(工种)、培训时间、考核成绩、技能等级和联系方式等,同时对上述人员开展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费补贴,对其中零就业家庭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在培训期间可按规定给予一定的生活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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