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刘宇男)7月31日,省大气办印发《关于2016年1-6月各市(州)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激励资金有关情况的通报》,广元、资阳、绵阳、自贡、德阳等5市因未达空气改善目标任务,被扣收治霾激励资金;绵阳、广元、阿坝、甘孜4市(州)有3项空气污染物指标未改善,未获相应改善激励资金。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激励制度,我省年初对各市(州)预发500万元治霾激励金。未完成PM10季度控制目标的,每3个月扣收一次激励金;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等指标同比改善的,视改善情况实施奖励。
1-6月,广元、资阳、绵阳、自贡、德阳分别被扣收治霾激励金15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50万元。同比2015年同期,绵阳、广元、阿坝、甘孜4个市(州)环境空气质量(3项污染物指标)没有改善,未获相应改善激励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