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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广告管理9月起将“有规可依”

新华社    2016年08月02日

    据新华社电 我国第一部专门规范互联网广告的规章《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将于9月1日开始实施。在8月1日举行的互联网企业座谈会上,国家工商总局广告监督管理司司长张国华介绍,办法规定包括付费搜索广告在内,所有的互联网广告都要标注“广告”,使消费者容易识别。程序化购买广告要标明广告来源,广告发布者、经营者要切实履行法定义务,不发布、不经营违法违规广告等。
    张国华说,目前还有部分互联网广告发布者和广告经营者,没有尽到广告审查义务。如部分网站金融广告违法率超过50%,表现主要是含有对未来效果、收益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或者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形象作推荐;并且有意忽略风险提示。
    虽然暂行办法规定链接跳转后的互联网广告是广告主自行发布的,由广告主承担第一责任,但提供链接的前端广告的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也不能推卸责任,应当把链接内容作为前端广告的证明文件进行查验,并保存备查。
    他同时透露,互联网广告监测中心正在建设当中,9月1日开始试运行。预计年底能将约1000家网站纳入监测,将覆盖全国互联网广告份额九成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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