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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起省内居民身份证可异地办理

四川日报    2016年08月23日

9月起10市州来蓉异地办证模式终止
    本网讯(刘宏顺)8月22日,记者从省公安厅获悉,11月我省省级人口信息管理新系统将完成升级调试,届时凡符合条件的我省居民,均可在省内非户口所在地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由于系统调试,9月起,攀枝花、泸州等10市州来蓉异地办证模式将终止。
    省级人口信息管理新系统将于10月初全面上线,从8月至10月,各市、州分时段完成新旧系统切换,切换期间,不能受理户口管理和居民身份证业务。2014年5月以来,为解决省内离蓉较远的10市州籍群众在蓉异地办证难问题,省公安厅采取“给公安局搬家”的方式,在成都设立临时异地办证点,轮流安排攀枝花、泸州、广元、宜宾、广安、达州、巴中、阿坝、甘孜、凉山等10个市州公安机关到临时办证点坐班,为其辖区在蓉群众提供异地办证服务。截至目前,制证中心临时异地办证点共为10市州群众办理了15240张居民身份证。
    从新旧系统切换时间安排来看,原定9月来蓉办证的6市州,其办证时间正好与新旧系统切换时间重合,市州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即使到临时异地办证点,也无法开展异地办证工作,而待新系统上线后,省公安厅将统一部署省内居民身份证异地办证。
    基于以上考虑,公安厅决定9月1日起,终止制证中心临时异地办证点工作模式,攀枝花、泸州、广元、宜宾、广安、达州、巴中、阿坝、甘孜、凉山10市州不再到制证中心异地办证点开展异地办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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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省居民可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的这21个省、市、自治区分别为天津、重庆、山东、江苏、浙江、安徽、海南、湖北、湖南、河北、河南、江西、陕西、甘肃、云南、贵州、辽宁、黑龙江、吉林、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
    公安厅提醒,由于我省系统暂不支持少数民族文字打印功能,目前这21个省、市、自治区的居民中,内蒙古自治区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居民暂不能在我省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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