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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出台电梯新标准

四川日报    2016年08月31日

对安全监管人员配备等画底线
    我省电梯保有量已突破20万台,且每年以超十个百分点的增速迅速增长,但因使用不当、维保不到位等导致的电梯使用单位、业主和维保单位相互扯皮的事也时有发生。这样的状况有望得到缓解。
    8月30日记者从省质监局获悉,按照省政府关于建立完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刚性约束机制的要求,省质监局组织编制了《住宅电梯使用安全管理规范》《电梯维护保养规范》两个地方标准,规范电梯的管理使用和维保服务,并提供了判定标准和解决依据,提出了1:40的使用管理人机比和1:30的维护保养人机比,这意味着过去有的物业小区60台电梯,却只配备一名安全管理人员的情况,有望改变。
    两个标准都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
    同一小区40台电梯 至少配一名安全管理人员
    据省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副处长廖洋介绍,目前,全省住宅电梯的保有量占电梯总量的70%左右,电梯使用管理者类型复杂,有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有电梯所有权人自己管理的,有政府管理的,还有个别属于“三无电梯”(无物管、无维保、无维修资金),同时,由于住宅电梯使用单位的差异性造成的管理水平也极不平衡。
    《住宅电梯使用安全管理规范》首次用标准的方式完整规范了电梯使用单位在使用管理电梯前必须具备的基本要求,这是该规范一大亮点,特别是规定,同一使用单位管理的大型物业区域,40台电梯应至少配备1名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我们调研发现,有些大型小区二三十栋楼有50多60台电梯,却只有一名安全管理人员,按新标准,超过40台就应增配一名安全管理人员。”廖洋说
    “住宅区业主能否履行责任义务是确保住宅电梯使用安全的基本条件。”廖洋说,《住宅电梯使用安全管理规范》的又一亮点是将电梯所有权人(业主,包括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责任义务写入了标准。这项规定让业主知道,他们对电梯的使用、管理、维护承担责任义务,包括爱惜保护、有偿使用和监督举报的责任。同时还规定,新楼盘集中装修期间,应制定装修期电梯使用管理规定,要对装修期间装修人员如何使用电梯运送材料和工具等进行明确规定。“《住宅电梯使用安全管理规范》为住宅电梯使用单位管理电梯和业主、媒体和公众监督使用单位提供了依据。同时,为物业公司、电梯维保企业和业主之间处理电梯问题纠纷,提供了判定标准和解决的依据。”廖洋说。
    1名维保人员 每月维保电梯数不超30台
    “电梯维保是保证电梯使用安全的重要环节,但维保企业水平参差不齐,维保质量高低不一,有关电梯维保方面的纠纷不断。”参与新标准制定的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协会常务副会长薛维家说。
    即将实施的《电梯维护保养规范》,针对当前维保市场恶性竞争,维保质量参差不齐的现状,明确了维保合同内容、维保工作流程以及各类型电梯的维保项目、要求及方法,特别是对异地从事维保工作的单位明确了相应的要求。《电梯维护保养规范》规定,维保单位应当配备相应的作业人员,维保人员所承担维保的电梯数量人均不应超过每人每月30台,对此,薛维家解释,调研之初,编写组根据电梯的新旧、层站、速度等因素综合得出的人机比为40台/人·月,后经省内外调研,参考陕西、海南的地方标准,并结合我省实际综合考量后,最终确定为30台/人·月。
    目前从事电梯维护保养的单位,在我省有两类,分别为注册地在四川的以及注册地不在四川的。过去,部分注册地不在四川的电梯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虽在四川从事电梯维护保养工作,却仅设置保养点。
    为改变这一情况,规范我省电梯维护保养行业秩序,《电梯维护保养规范》规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的电梯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在四川省从事电梯维修保养,至少应设立1家分支机构,并对分支机构的条件给予了明确。同时,考虑到异地开展电梯维护保养的单位在向所在地市(州)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相应资质证明时,各地市(州)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求不一,导致提交资料各异,为此,《电梯维护保养规范》进行了统一。另外,《电梯维护保养规范》还在《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的基础上增加和细化了维保所需的方法,明确了各维保项目需要做哪些步骤并做到何种程度,比如细化到要对电梯制动器间隙都要进行检查和维保等要求,也对部分不甚清楚如何操作的单位提供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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