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异地办证范围再增4省市
本网讯(刘宏顺)10月8日起,我省将在攀枝花、德阳、广元、巴中、阿坝、甘孜等6个市州开展省内居民身份证异地办证试点工作,但不良信用记录等人员的申请,公安机关将不予受理。
此次试点中,三类人的异地申请将不予受理:首次申办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与公安机关登记信息不一致的、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系统无照片的、公民身份号码重错号的等不予受理;对不良信用记录人员不予受理。
又讯 经与外省市沟通衔接,省公安厅决定从10月8日起,我省再增北京、上海、山西、青海4个省市跨省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全国居民身份异地受理范围扩至25个省市区。其中北京、天津、重庆、山东、山西、江苏、浙江、安徽、海南、湖北、湖南、河北、河南、江西、陕西、青海、甘肃、云南、贵州、辽宁、黑龙江、吉林等22个省市是与四川双向开通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双方户籍群众,只要符合条件,均可在对方居住地申请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
符合条件的上海市户籍群众可在川申请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但上海市暂不接受川籍群众在上海申请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业务。
因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户籍群众的居民身份证属于双语证件,其户籍地群众暂不能在四川申请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但符合条件的川籍群众可以在这两地申请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