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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明确贫困户贫困村贫困县脱贫标准

甘孜日报    2016年10月14日

     本网讯(本网记者)日前,四川省制定完善了《四川省市(州)、贫困县党委和政府脱贫攻坚工作年度考核办法》和《四川省贫困县贫困村贫困户退出实施方案》。
    贫困户达到“1超6有”,即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且吃穿不愁,有义务教育保障、有基本医疗保障、有住房安全保障、有安全饮用水、有生活用电、有广播电视;贫困村达到“1低5有”,即贫困发生率低于3%,有集体经济收入、有硬化路、有卫生室、有文化室、有通信网络;贫困县达到“1低3有”,即贫困发生率低于3%、乡乡有标准中心校、有达标卫生院、有便民服务中心,就算“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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