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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三十四次会议

甘孜日报    2016年10月27日

    本网讯(记者 张磊)10月25日,州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三十四次会议。州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康主持会议。
    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致民、胡德明、廖才坤、杨国元、白苏英、杨煜康出席会议。州政府副州长何康林,州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刘国建,州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文光列席会议。州政协副主席杨学康应邀列席会议。
    会议应出席32人,实到24人,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表决通过了本次常委会会议议程;书面传达了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精神;听取了《州人民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和〈甘孜藏族自治州实施四川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的变通规定〉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州人民政府关于精准扶贫工作情况的报告》、《州人民政府关于州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书面印发了《州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情况的报告》、《甘孜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草案)》及二审审查报告;听取并表决通过了甘孜州2016年州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甘孜州2016年地方政府债券转贷资金安排及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议案。
    会议还举行了宪法宣誓和颁发任命书仪式。
    在完成各项议程后,李康发表了总结讲话。针对精准扶贫工作,李康要求,州县(市)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大统筹、部门协作、资源整合力度,强化宣传引导,加大监督检查,进一步强化扶贫措施落地落实;创新扶贫机制,加大项目资金投入力度,充分利用政策机遇争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结合灾后恢复重建、农村交通攻坚行动等,大力发展农村教育、卫生、文化事业,改善发展环境,提升人居环境,惠及群众。
    针对《甘孜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制定工作,李康指出,我州生态资源丰富,民族文化厚重,地域优势明显,旅游发展条件得天独厚,但是生态环境十分脆弱,为保护我州生态环境,制定《甘孜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草案)》显得十分必要和紧迫。《条例(草案)》符合建设美丽生态和谐小康甘孜战略定位,较好的结合了我州实际,充分体现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思路,要继续深入基层调研,多方征求意见,认真分析、反复推敲,不断提高《条例(草案)》的针对性和操作性。
    针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李康要求州、县人民政府要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土地规划管理执行,进一步用足用活土地政策,进一步完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监管共同责任长效机制,要把《甘孜藏族自治州实施〈四川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的变通规定》贯彻实施情况纳入明年的立法工作进行评估调研并适时进行修订。
    针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李康要求,州人民政府要认真研究和总结建议办理工作经验,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责任意识,以代表满意、群众满意为标准,以改善民生、促进发展为目的,注重实效,狠抓落实,不断提高建议办理质量。
    针对政府债券转贷资金安排及预算调整工作,李康要求,州人民政府要按照“疏堵结合、分清责任、规范管理、防范风险、稳步推进”的原则,建立“借、用、还”相统一的政府性债务管理机制,及时下达预算指标,拨付资金,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和项目顺利实施。
    针对州、县、乡换届选举工作,李康强调,各县(市)人大常委会要准确把握形势任务,学深悟透中央和省、州委有关纪律要求,始终绷紧换届纪律这根弦,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要有高度的警觉,始终保持整治不正之风的高压态势,严肃换届纪律,确保风清气正;要紧密结合人大换届特点,抓严抓实各环节工作,把严控换届选举牢牢抓在手上,确保换届选举工作的各个环节都要于法有据、依法开展;州、县人大常委会要树立一盘棋意识,加强督导检查,及时沟通协调,对换届工作进行再检查、再强调、再部署,仔细摸排、查漏补缺、细化完善,以坚决有力的举措扎实做好全州各级人大换届各项工作。
    列席会议的还有不是州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州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州人大各专门委员会负责人、州人大常委会各办事工作机构负责人;州政府办、州政府法制办、州财政局、州国土局、州环保局、州扶贫移民局负责人;各县(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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