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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全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力争全覆盖

四川日报    2016年11月23日

     本网讯(文家庆 石小宏)113中午刚过,宜宾市屏山县大乘镇三合村村医罗家兵又提着医疗箱,骑上摩托车,向村民家出发了。自从成为全村300多位村民的签约医生后,像这样登门了解签约居民的健康情况就成了罗家兵的“家常便饭”。

    罗家兵知道,自己正在从事着一项“非常有前途”的职业,像自己这样的家庭签约医生将会越来越多。但他还不知道,省卫生计生委新近拟定了《四川省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这意味着我省的家庭签约医生将面临更高的服务要求,同时也迎来了更大的发展机遇。

    居民可跨区选择签约医生

    《实施意见》提出,到今年底,88个贫困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100%。到2017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40%以上,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70%以上。到2020年,力争将签约服务扩大到全人群,基本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的全覆盖。

    家庭医生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注册的全科医生、乡村医生为主体。其他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具备相应服务能力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以及退休医务人员,均可向所在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作为家庭医生提供签约服务,享受同样的收付费待遇,根据承担任务和考核结果获取相应财政补助。

    居民或家庭自愿选择1个家庭医生团队签订服务协议,签约周期原则上为一年,期满后居民可续约或选择其他家庭医生团队签约。鼓励和引导居民就近签约,也可跨区域签约,建立有序竞争机制。《实施意见》鼓励居民或家庭在与家庭医生团队签约的同时,自愿选择一所二级医院和一所三级医院为转诊就医医院,构建“1+1+1”的组合签约模式,在确保基层首诊的基础上,签约居民可在组合内自由选择就医机构。

    定点医疗机构将为家庭医生预留专家号和床位

    《实施意见》提出,在就医、转诊、用药、医保等方面对签约居民实行差异化政策,引导居民有效利用签约服务。

    签约居民在家庭医生处就诊免收门诊挂号费(一般诊疗费),签约居民因病情需要,由低级别的定点医疗机构转往高级别的定点医疗机构,只补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差额,并可根据基本医保基金情况提高5-10%的住院报销比例。由高级别定点医疗机构转往符合条件的基层医疗机构,不再另计统筹基金起付标准。

    为了方便签约居民优先就诊和住院,定点医疗机构将给予家庭医生团队一定比例的医院专家号、预约挂号、预留床位等,并为转诊患者建立绿色转诊通道。

    开展家庭医生签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使用医联体内上级医疗机构处方药品,并按规定报销。签约的慢性病患者,可酌情延长单次配药量,并可享受家庭医生团队送药上门服务和每月一次的上门访视服务。

    签约服务费由三方共同分担

    《实施意见》规定,家庭医生团队为居民提供约定的签约服务,签约服务费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付费等分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费用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经费中列支。家庭医生团队向签约居民提供约定服务,除按规定收取签约服务费外,不得另行收取其他费用。

    同时,我省探索将签约居民的门诊基金按一定比例或额度支付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家庭医生团队,对经基层向医院转诊的患者,由基层或家庭医生团队支付一定的转诊费用。未经签约服务团队医生转诊的,扣减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不符合转诊要求进行转诊的扣减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约服务费。

    此外,我省还将依托省、市、县三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居民健康卡和网上便民服务平台,实现签约居民健康档案、电子病历、检查检验报告等信息共享和业务协调,探索建立公众一键预约、医疗资源精准匹配、医患线上线下互动的“家庭-社区-三级医院”多级联动的互联网+健康医疗服务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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