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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发布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

新华社    2016年12月02日

   

 国务院办公厅121日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全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17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1日放假,12日(星期一)补休。

    二、春节:127日至22日放假调休,共7天。122日(星期日)、24日(星期六)上班。

    三、清明节:42日至4日放假调休,共3天。41日(星期六)上班。

    四、劳动节:51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五、端午节:528日至30日放假调休,共3天。527日(星期六)上班。

    六、中秋节、国庆节:101日至8日放假调休,共8天。930日(星期六)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国务院办公厅   

    2016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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