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日报 2016年12月07日
(2016年12月5日甘孜州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甘孜藏族自治州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第三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提请审议成立甘孜浦发扶贫投资发展基金的议案》(甘府函〔2016〕303号)。会议同意州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所作的审查报告。根据《监督法》相关规定,会议决定,批准《甘孜州人民政府提请审议成立甘孜浦发扶贫投资发展基金的议案》。同意成立甘孜浦发扶贫投资发展基金,基金总投资规模为200亿元,基金存续期为10年,期满后通过对扶贫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的方式,实现基金退出,政府采购纳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会议要求,州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快推进基金的申报工作;要加强对基金的管理,明确基金投放方向和使用基金的工作程序,防控基金风险,提高使用效益;要将基金的管理使用情况按年度向州人大常委会报告;要制定基金管理办法和监督办法规范基金管理,纳入重点审计严防发生新的政府性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