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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州出台办法规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甘孜日报    2016年12月09日

“民告官”不再“难见官”

    本网讯(陈双林)为健全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制度,促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近日,十一届州人民政府第39次常务会审议通过了《甘孜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以州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全州实施。

    出台该办法,是州委、州政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具体体现,也是2016年我州全面推进依法治州、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又一重要举措。

    办法共十八条,主要包括出庭应诉的概念、适用范围、出庭应诉的条件与要求、规范出庭和委托代理行为、做好答辩、举证工作、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行政案件、切实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积极回应司法建议等内容。

    办法规定,当年度的第一件行政诉讼案件,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高、案情复杂、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行政诉讼案件,人民法院书面通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的行政诉讼案件等六种情形,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必须出庭应诉。

    办法明确,将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等情况纳入依法行政目标绩效考核,被诉行政机关或相关人员不严格落实行政应诉工作将被问责等保障措施。

    该办法的施行,有利于推动新《行政诉讼法》在我州的深入贯彻实施,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法治观念,规范政府及其部门出庭应诉工作;有利于解决行政诉讼“告官不见官”“ 告官难见官”、不执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等问题;有利于进一步强化司法监督,促进行政争议有效化解,规范行政执法活动,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快法治政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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