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日报 2017年01月03日
本网讯(林凌)我省近日出台《四川省市县乡党委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问责办法》。《办法》要求,每年市县乡党委书记要分别向上一级党委和本级党委作党建工作专项述职并接受评议;上一级党委要对市县乡党委书记抓党建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对抓党建工作失职失责的市县乡党委书记严肃问责。
根据《办法》,市县乡党委书记要重点围绕抓党建工作履职情况、存在问题及原因、下一步工作等进行述职。评议和述职一并进行。在向本级党委述职时,市县乡党委书记要接受参会人员现场测评。在向上一级党委述职时,上一级党委书记应逐一点评,其他班子成员也可结合分工进行点评;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应派员参加下级党委召开的述职评议会并进行点评;参会人员进行现场测评。现场测评一般按照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作出评价或者按照百分制评分办法进行量化打分。
对市县乡党委书记抓党建工作考核应结合年度考核进行,要加大抓党建工作权重,突出党委书记抓党建工作履职情况、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等考核重点,细化考核标准。考核结束后,上一级党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根据党委书记点评意见、现场测评情况以及党建工作考核结果等情况,形成综合评价意见。综合评价意见将作为年度目标考核和党委书记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领导班子评先评优、综合分析研判和党委书记评先评优、提拔任用、能上能下的重要依据。综合评价意见为“好”的,年度考核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综合评价意见为“一般”“差”的,领导班子和党委书记个人当年不能作为评先评优对象,上一级党委应对党委书记进行约谈、限期整改,并相应扣减党委、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分值,情况严重的应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如果出现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不力、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党建工作决策部署不力、选人用人严重失察失误、忽视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推进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等失职失责情形的,市县乡党委书记将被严肃问责。问责方式将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有关规定执行。《办法》还指出,要实行党建工作终身问责,对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不论党委书记是否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都应当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