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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印发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四川日报    2017年02月07日

探索建立农业用水水权回购转让机制

    ● 第一阶段,2020年前,在大中型灌区较为集中的成都经济区、川南经济区、川东北经济区、攀西经济区率先推进改革试点

    ●第二阶段,2020年到2025年,全省重点灌区基本实现用水计量设施全覆盖,相关改革在全省范围内全面铺开

    本网讯(王成栋)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四川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方案》提出,用10年左右时间,分步骤、分区域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到“十三五”末,全省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到2025年,全省农业用水集约化局面基本形成。

    《方案》将改革重点锁定在工程配套设施建设、建立农业水权制度、创新终端用水管理模式、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加强农业用水需求管理六个方面。

    在工程配套设施建设方面,建立健全灌排工程体系,2025年底前,新建、已建大中型灌区和重点小型灌区基本实现用水计量设施全覆盖;加快农田水利工程确权颁证,明确水利工程及配套设施管护责任。

    在建立农业水权制度方面,依据县级行政区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把灌溉用水定额细化分解到农户等用水主体并落实到具体水源;探索建立农业用水水权回购和转让机制。回购主体为政府或业务主管部门、灌区机构,在满足区域内农业用水前提下,用水权可跨区域、跨行业转让。

    在创新终端用水管理模式方面,鼓励农户用水自治,推行“计量供水、配水到户、收费到户、开票到户”的水费计收办法。

    在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方面,主要思路为在不增加农户负担的基础上,实施分类、分档收费。

  粮油作物、经济作物和养殖业水价将更细化,用水量大或附加值高的经济作物、养殖业水价将有所提升。依据不同用水时段等,推行农业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季节水价和两部制水价。

    在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方面,重点补贴种粮农民定额内用水,补贴标准根据定额内用水成本与运行维护成本的差额确定;节水奖励对象为采取节水措施、调整种植结构节水的规模经营主体等。

    在加强农业用水需求管理方面,建立与区域水资源和气候条件相匹配的种植结构与种植制度,适当调减高耗水作物面积;通过节水手段提高灌溉效率和天然降水利用率。

    《方案》将全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2020年前,主要思路为在大中型灌区较为集中的成都经济区、川南经济区、川东北经济区、攀西经济区率先推进改革试点。其中,成都经济区主要涉及都江堰灌区、武都引水灌区、玉溪河灌区、通济堰灌区、青衣江乐山灌区、九龙滩提水灌区等。川南经济区覆盖自贡、内江、泸州、宜宾4市,重点为长葫水库灌区、石盘滩提水灌区。川东北经济区覆盖广元、南充、巴中、达州、广安5市,重点为升钟水库灌区。攀西经济区覆盖攀枝花、凉山2市州,主要涉及节水高效灌溉所在区域。通过试点,“十三五”末,全省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将达到0.5。第二阶段,从2020年到2025年,全省重点灌区基本实现用水计量设施全覆盖,相关改革在全省范围内全面铺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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