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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委印发《中共甘孜州委工作规则》

甘孜日报    2017年02月07日

     本网讯(本网记者)为落实中央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完善州委工作运行机制,提高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共四川省委工作规则》和《市县党委工作运行规则》,近日,中共甘孜州委印发《中共甘孜州委工作规则》(简称《工作规则》)。《工作规则》由1256条构成,对州委的组织和成员、职责、组织原则、议事和决策、理论学习、行文制度、公务活动、联系基层和群众、督促检查、监督和追责等进行明确和细化。

    《工作规则》强调,州委在全州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按照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对全州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实行全面领导,对全州党的建设全面负责。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贯彻中央“依法治藏、长期建藏、富民兴藏、凝聚人心、夯实基础”的治藏方略,落实省委“标本兼治、长短结合、综合施策、攻心为上,统筹抓好发展民生稳定三件大事”的藏区工作思路,以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为着眼点和着力点,围绕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一目标,突出脱贫奔康和长治久安两个关键,统筹抓好发展民生稳定三件大事,大力实施扶贫攻坚、依法治州、产业富民、交通先行、城乡提升、生态文明建设“六大战略”,确保全州政治社会大局稳定,确保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确保各族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确保生态环境良好,建设美丽生态和谐小康甘孜。

    根据《工作规则》,州委由州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由州委委员、候补委员组成,每届任期5年。州委常务委员会(简称常委会)由州委全体会议(简称全会)选举产生并报省委审批,由州委书记、副书记和常委会其他委员组成。州委在州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省委的指示和州党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领导全州的工作。常委会在全会闭会期间行使州委职权,主持经常工作。

    《工作规则》强调,州委必须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坚决维护党中央和省委权威,任何工作部署都必须以贯彻中央和省委精神为前提。州委应当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应当由全会或者常委会会议讨论和决定的事项,必须由集体研究决定,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无权擅自决定。常委会委员应当在党性原则基础上维护团结,互相信任、互相谅解、互相支持、互相监督。

    《工作规则》要求,州委及其常委会议事决策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州委全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全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州委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常委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2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常委会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常委会委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和决定干部任免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委会委员到会。

    《工作规则》要求,州委要坚持把理论学习摆在突出位置,每季度应当组织1次集中学习研讨,全年不少于12天。在公务活动方面,要统筹安排常委会委员出席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减少事务性、应酬性活动。常委会委员要密切联系基层和群众,每年到基层调查研究不少于90天。到基层调研时,应多到困难集中、情况复杂、矛盾尖锐、贫困边远的地方调研解决问题,多深入到基层一线和干部群众中了解掌握真实情况。常委会委员应当带头落实州领导联系指导县(市)和基层工作制度,带头做好联系指导贫困县(市)的脱贫工作。

    《工作规则》要求,州委向州党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省委领导和工作监督,并接受省纪委和州纪委监督,接受下级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接受无党派人士的民主监督。州委应当有计划地邀请州党代表大会代表列席重要会议,适当增加列席的人员数量和频次。定期组织州党代表大会代表进行专题调研,组织州党代表大会代表开展提案提议,充分听取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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