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日报 2017年02月16日
本网讯(吴忧)2月15日,记者从省司法厅获悉,在今年的“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治宣传日及其他10个时间节点,我省将集中开展“1+10”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
《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将于3月1日起施行,由省食药监局牵头的相关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于日前启动,这也是“1+10”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中的首个活动。从2月13日开始,通过会前学法或集中培训,各地陆续对监管执法人员进行宣讲。2月下旬,这些法律知识还将通过送法上门等方式进企业、社区、乡村。
2月7日,省食药监局、省依法治省办、省食安办、省司法厅联合下发《关于深入开展〈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这份文件以“川食药监发〔2017〕12号”的文号发布,而以前类似文件往往以司法厅的文号发布,这一变化在省司法厅相关人士看来,“普法责任更明确,‘谁执法、谁普法’机制落到了实处。”
在即将到来的三八妇女节以及“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五四青年节、“6·5”世界环境日、“6·26”国际禁毒日、秋季中小学校开学、“10·17”国际消除贫困日、“11·9”全国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日等重大时间节点,都将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机制,由省妇联、省教育厅、省环保厅、省扶贫移民局等相关省级部门牵头,全省统一行动,集中开展相应主题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