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日报 2017年02月21日
拟优选50县试点,每年安排5亿元支持资金
本网讯(李淼 陈岩)在年初我省7部门联合出台《关于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发展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的试行意见》的基础上,省财政厅、省委农工委日前印发通知,明确今年起启动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探索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力。
我省拟择优选择50个县试点,并每年安排5亿元支持资金。各试点县将以行政村或村民小组为试点单元,选择至少10个以上行政村作为试点村,兼顾探索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农村服务业、物业经济和合作经营等四种不同发展路径,重点探索土地股份合作经营,推进行政村区域内的土地股份合作联社发展。加强同乡镇经济发展在市场、品牌、产业、劳动力等方面的联动与合作,推进一二三产业在乡域、县域内的融合发展,培育主导产品品牌,提高产业外部竞争力。
各试点村将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选择经济合作社或股份经济合作社的组织形式,并建立相应治理机构。推进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和成员界定,有条件的可开展股份合作制改革,将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收入分配制度,推进“政经分离”,理顺与村两委关系。
我省将依托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探索财政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村集体;探索财政补助资金形成的资产转交村集体持有管护和作为村集体股权的政策措施;在贫困村探索财政补助资金形成的资产折股量化为村集体和农民持有的股份;鼓励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及资金项目向试点村倾斜等。
各地要建立投资经营风险分析评价机制,设置风险红线和退出机制,集体所有的资源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的所有权不得用来承担经营风险,也不能用来入股、抵押、担保。
各试点县将采取竞争性立项等方式确定试点村。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将通过以奖代补方式支持试点。试点资金主要用于鼓励土地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零散土地整治、发展为农服务、物业经营等补助。
除试点村外,各试点县还要另选不少于10个村支持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相应治理机构,发展壮大集体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