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日报 2017年02月24日
22日,记者从四川省人社厅获悉,为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稳步提高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的医疗负担,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明确从3月1日起,调整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其中,今年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暂由原每人每年29万元提高到每人每年35万元。
据了解,一个自然年度内,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按上一年成都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倍确定。因此在本次调整中,明确2017年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暂由原每人每年29万元提高到每人每年35万元,待2016年成都市职工年平均工资正式公布后调整。同时,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类门诊特殊疾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每年1500元上调至每年2500元。
此外,将青光眼、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纳入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第一类门诊特殊疾病管理范围,将肺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纳入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第二类门诊特殊疾病管理范围。同时,将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第一类门诊特殊疾病高血压(II III)调整为高血压;将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第二类门诊特殊疾病肿瘤病人的补充放化疗及手术后门诊支持治疗调整为恶性肿瘤病人门诊治疗。并将肝脏移植手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徐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