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日报 2017年03月21日
本网讯(庞莹)市县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不应少于45人,应具备在1个工作场地连续24小时开展救援的能力和对邻区进行支援的能力……日前,省质监局正式颁布由省地震局起草完成的《市县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建设要求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从总体要求、队伍结构、装备配置和后勤保障等四个方面,对市县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提出建设标准。“根据国家和省上防震减灾方面的相关要求,破坏性地震发生后,2小时内救援队伍能赶赴灾区开展救援。”省地震局应急救援处处长江小林告诉记者,“5·12”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我省加强了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建设,目前我省已有100多支市县救援队伍,但发展不平衡。
《标准》要求各地充分利用消防等现有队伍,建立市县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主要任务是搜索与营救地震及其他因素造成的建(构)筑物破坏、倒塌废墟及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中的受困者。
市县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不应少于45人,应具有自己的队伍名称、队旗和队徽。应建立行动规程、管理制度和指挥协调机制,具备指定的训练场地和设施。应具备在1个工作场地连续24小时开展救援的能力、对邻区进行支援的能力和自我保障3天的能力。
市县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应包含管理组、搜索组、营救组、医护组和保障组,配备相关装备。“《标准》着重在队伍的组织管理架构和后勤保障上作出要求。”省地震局应急救援高级工程师郭红梅解释,这两项都是原来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薄弱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