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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出台十条政策为人才“松绑”

四川日报    2017年03月28日

    本网讯(魏冰倩 易陟)记者近日从省人社厅、省委组织部等7部门联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根据近日出台的《四川省扩大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人事自主权十条政策》,即日起,四川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将在公开招聘、人员流动、编制管理等方面,拥有更多的人事自主权。

    《十条政策》明确,在扩大公开招聘自主权方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可以自主确定招聘条件、时间和考试考核方式。将招聘方案和拟聘人员的核准(确认)权,由人社部门变为主管部门,减少了审批环节。在畅通人才流动方面,允许科研人员双向流动、兼职,除省管干部外,将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的流动管理审批,由人社部门放到主管部门。在创新编制管理方式方面,引进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专业人才,可在核定编制总量内办理入编手续,不受用编进人计划限制。对编制不足但单位发展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专业人才,可按程序申请使用人才专项事业编制。 在扩大岗位管理自主权方面,支持动态调整岗位设置方案,允许适当提高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按不低于国家和省基本条件自行聘用。在建立引进人才特设岗位制度方面,允许设置专业技术特设岗位用于引进人才,不受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扩大职称评审自主权方面,改“职称管理部门审批评审结果”为“事后备案管理”,对科研人员在(离)岗创新创业,允许其业绩成果作为破格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条件。在完善社会保险政策方面,在岗离岗创新创业的科研人员,可选择在原单位继续参保,或转移至新单位参保。在扩大薪酬分配自主权方面,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医疗卫生机构可在绩效工资核定总额内,自主进行内部分配。在优化政府公共服务方面,重点从建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人力资源服务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在鼓励先行先试创建“人才特区”方面,可选择若干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人才管理体制“放管服”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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