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日报 2017年03月30日
本网讯 (吴晓铃)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全省性文艺评奖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全省文艺评奖,推动四川优秀文艺作品创作生产和传播,促进文艺繁荣发展。
《管理办法》指出,“全省性文艺评奖”是指在全省范围内或者跨市(州)对文艺领域人物、作品进行的各类评奖活动,包括冠“全省”“四川”“天府”等名称和在省内举办的冠“西部”“西南”“巴蜀”等名称的文艺评奖活动。评奖必须坚持唱响主旋律,传递正能量,坚持思想性与艺术性的有机统一,推动创作更多无愧于时代的优秀作品。同时要坚持尊重和遵循文艺规律,尊重作家艺术家的创造性劳动,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尤其要坚持立足四川、突出原创,体现四川特色、讲好四川故事、传播四川声音,努力打造巴蜀文化品牌。全省性文艺评奖要本着少而精的原则,每届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