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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将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

四川日报    2017年04月05日


    ●以“管资本”为主深入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

    ●对国有企业而言,一些具备条件的将被改组、组建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

    ●地方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也要根据实际情况,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

    ●省、市政府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开展直接授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的试点工作

    本网讯(朱雪黎)日前,省政府出台《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明确将以“管资本”为主,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等。其中,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是此次改革的关键所在。

    关键,源自其将带来的变化。对国有企业而言,一些具备条件的将被改组、组建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意见》明确,将通过划拨国有企业的国有股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注资组建与重组、改组具备一定条件的国有独资企业相结合的方式,组建若干省级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地方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也要根据实际情况,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

    省国资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两类公司”都是被政府授权经营国有资本的公司制企业,都以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为目标。投资公司以产业资本投资为主,强调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的融合,如年初启动“二次重组”的川商投,更名新增“控股”二字的长虹等。运营公司则以资本运营为主,侧重在资本市场通过资本运作有效组合配套国有资本等,如四川发展。

    《意见》明确,省、市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开展直接授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的试点工作。“这就意味着未来政府可将出资人职责直接授予两类公司,而无需再通过国有资产监管机构间接授权。”

    国资监管机构自身职责也将发生改变。坚持以管资本为主,《意见》进一步明确国有资产监管重点,按照市场经济规则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重点管好国有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和维护资本安全。

    不缺位、不越位——《意见》明确,将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行使的投资计划、部分产权管理和重大事项决策等出资人权利,授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和其他直接监管的企业行使;将依法应由企业自主经营决策的事项归位于企业;将延伸到子企业的管理事项原则上归位于一级企业;将国有资产监管机构配合承担的公共管理职能,归位于相关政府部门和单位。

    《意见》还明确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营效率,要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推进国有资本优化重组。如争取更多政策契合性强、产业互补性高的央企总部入川;鼓励全省国有企业以获取关键技术、核心资源等为重点,积极开展跨省并购重组,探索海外并购重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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