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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地区“一村一幼”扩面后将如何合理布点?

四川日报    2017年04月17日

大村独立办 小村联合办

   本网讯(记者 江芸涵)今年起,省委、省政府决定将“一村一幼”计划支持范围由彝区13个县扩展到民族自治地方51个县(市)。413,在凉山州喜德县召开的全省民族地区“一村一幼”工作现场会,对这件民生实事的实施进行了具体安排部署。这51个县(市)将按照“大村独立举办、小村联合举办”的思路,采取“一村一幼”“一村多幼”“多村一幼”等形式,科学规划和建设村级幼教点(园),确保幼儿就近安全入园。

    科学规划和建设村级幼教点

  从13个县到51个县(市),从彝区到藏区,“一村一幼”扩面首先面临的是布点的问题。民族地区特别是藏区居住分散、村多人少,必须遵循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记者了解到,在藏区一些县,有些村的人口只有20多户,幼儿不过两三个,开办幼教点配2名辅导员并不现实。

  我省将在深入调查,摸清底数,充分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人口、交通的实际情况,按照“大村独立举办、小村联合举办”的思路,采取“一村一幼”“一村多幼”“多村一幼”等形式,科学规划和建设村级幼教点(园),确保幼儿就近安全入园。每个点可根据3-6周岁适龄幼儿人数,开办1个至多个混龄班,每个班原则上不超过30名幼儿。“个别居住特别分散、人口特别少的村,可采取举办流动幼教点、季节班、配备专职巡回辅导员等方式解决。”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说。

    园舍及设备须“安全、适用、够用”

  在硬件、资金保障方面,省教育厅明确,“一村一幼”园舍及设备应按照“安全、适用、够用”的原则建设和配置,不搞高大上,超标准超豪华。园舍可利用闲置校舍、村民活动室等场所改建,但必须达到国家和省对幼儿园校舍的相关规定要求,确保安全。幼教点(园)要配备适合幼儿特点的桌椅、盥洗卫生间和必要的玩教具、图书和乐器等。有条件的地方可配户外活动场地和体育活动设施。省财政补助资金可根据“一村一幼”幼教点(园)的实际情况,在全州(市)范围内调剂使用。

  今年,省财政仍按每村平均2名辅导员、每名辅导员每月2000元劳务报酬的标准给予经费补助,其余所需资金由州(市)、县(市、区)负责解决。按照部署,州(市)教育局将研究制定“一村一幼”辅导员选聘办法,按照先培训后上岗、不培训不上岗的原则,对所有辅导员进行岗前保教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县(市、区)教育局将依法依规和所有辅导员签订聘用劳动合同,明确工作职责,建立考核制度,落实待遇和相关社会保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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