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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最高检追授苏知斌 “全国模范检察官”荣誉称号

甘孜日报    2017年04月25日

本网讯(本网记者)日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联合追授我州九龙县检察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苏知斌“全国模范检察官”荣誉称号,并号召全体检察人员向苏知斌同志学习。

苏知斌同志,四川安岳人,198312月参加工作,1989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生前先后在石渠县水电厂、石渠县人民检察院、炉霍县政府法制办、炉霍县人民检察院、九龙县人民检察院工作,历任检察科副科长、侦查监督科科长、副检察长、检察长等职务。苏知斌同志始终以党和人民的事业为重,从一名基层工作者成长为一名党的优秀领导干部。他严格执法、鞠躬尽瘁,从事检察工作以来,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办理各类刑事犯罪和职务犯罪案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000余万元;参与的400多起案件无一错案,追诉漏罪漏犯10余件(人),纠正案件定性不准20余件,办理的案件准确率达100%。他公而忘私、勇于担当。不顾自己生病,刚做完手术还没有恢复就坚守工作一线,化解群众矛盾纠纷,生病后不肯好好休息,甚至没有去过医院复查。他心系群众、甘为公仆。关心孤儿、结对僧人、精准扶贫对象,全心全意帮助他们解决困难。他为人正派、清正廉洁。在工作和生活中都严格要求自己,依法办事,从不徇私。

无论是在基层一线,还是在领导岗位,苏知斌同志总是把工作放在第一位,始终以“组织放心、人民满意”作为衡量工作的唯一标准,他用忠诚和执着向党和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用智慧和汗水践行了“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人生誓言。

人社部、最高检指出,全体检察人员要以苏知斌同志为榜样,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牢记宗旨、忠诚履职、为民司法,切实担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和光荣使命,不断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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