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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2018年底完成38座“头顶库”综合治理

人民网    2017年04月27日

    本网讯(朱虹 任一丹) 近日,四川省政府安委会印发《四川省尾矿库“头顶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要求在2018年底完成全省38座尾矿库“头顶库”综合治理,有效防范和遏制“头顶库”重特大事故和重特大环境事件发生。

    据统计,截至2016年底,四川共有38座“头顶库”,主要分布在攀枝花市、雅安市、凉山州等地。由于部分“头顶库”安全投入、管理维护不到位,加之气象、水文、地质环境等发生变化,“头顶库”安全风险逐渐增大。

    对此,《方案》提出将采取升级改造、闭库销库、尾矿综合利用和下游居民搬迁等综合治理方式全面消除“头顶库”安全隐患,达到设计标高的,必须闭库或销库。而未达到设计标高且下游有居民的“头顶库”,优先采取搬迁下游居民的治理方式。据四川省安全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头顶库”治理任务将在2018年12月底前完成,限期内未完成治理任务的“头顶库”,一律不得投入生产运行。

    此外,《方案》明确各相关市(州)、县(区)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头顶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并按照“一库一策、一库一案”原则,督促企业编制治理具体实施方案,同时建立“头顶库”综合治理工作目标考核机制,将“头顶库”治理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内容。

    按照《方案》要求,各地将通过市场调节、土地资产处置、税收优惠、信贷(资金)支持等政策措施,引导尾矿库企业主动退出采选行业、转型升级,并采用“以奖代补”的方式,对采取闭库、销库、搬迁下游居民等三种治理方式的“头顶库”给予资金补助。

    据悉,《方案》要求,“头顶库”综合治理结束后,企业及时组织验收并将“头顶库”综合治理验收情况书面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现场综合治理效果评估,评估合格的报市级人民政府备案,不合格的责令企业限期完成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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