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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人民政府印发《甘孜州扶贫开发管理办法》

甘孜日报    2017年05月02日

本网讯(包旭杰)为规范和促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改善农村贫困地区的生产生活条件,实现贫困对象脱贫奔康,日前,州人民政府印发《甘孜州扶贫开发管理办法》。

我州农村扶贫开发工作无论在建立专项、行业、社会“三位一体”的大扶贫格局,还是精准识别、资金投入、项目确定等,主要靠行政手段来推动,急需从法规制度层面予以规范和固化,需要一个纲领性的文件加以规范,以此推动我州农村扶贫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办法》共659条,分别为总则、扶贫标准和对象、扶贫开发规划和措施、扶贫开发管理和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办法》明确了适用范围、农村扶贫开发定义,明确了贫困标准的制定、农村扶贫开发范围、识别方法及程序等,明确了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在全州农村扶贫开发工作中的职责,对基础扶贫、产业扶贫、新村扶贫、能力扶贫、生态扶贫等五大扶贫工程和干部驻村帮扶、智力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特色种养植(殖)业、乡村旅游业、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因病致贫返贫、贫困地区教育、生态环境、科技服务、“10·17”国家扶贫日活动开展等内容进行了明确和细化。《办法》明确了农村扶贫开发项目整合机制、项目资金管理、工作考核、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和扶贫资金使用情况的监察、审计等制度;明确扶贫开发工作中违纪违规处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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